“过山车”一样的天气
俯冲式的降温
大家都还ok吗
大型冬日时装秀开始了
穿上最潮的棉鞋
近期,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
慈溪一家鞋厂时
竟发现当事人
......
商标
侵权大案
8月20日,桥头所对慈溪市桥头镇五丰村某鞋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有“CITA+图案(彪马)”的棉鞋60箱,每箱60双,共3600双,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标注册证和使用授权书,涉嫌商标侵权。
侵犯别人的商标?
查!严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于2019年6月开始共生产上述标有“CITA+图案(彪马)”的鞋80箱,每箱60双,共计4800双。截至被查,当事人已销售1200双侵权棉鞋,库存3600双被本局依法扣押。
当事人曾于2016年10月11日因商标近似侵权被我局行政处罚,属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于2019年11月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600双侵权棉鞋并处罚款1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何知道自己的商标被侵权?
什么行为是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本案属于侵权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2zPJxW4BMH2_cNUgQry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