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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纵横向未来
厦!门!首!起!
挖“金豆”
好哥俩齐齐被判刑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
明知故犯采挖保护植物
好哥俩齐齐被判刑
近日,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
来到案发地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
对厦门市首起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进行公开宣判
此金豆非彼金豆
野生金豆,俗称“山金橘”,其挂果期观赏价值很高,被赋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得人们喜爱。但是,由于过度采挖利用,导致野生金豆锐减, 金豆于2021年9月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明知故犯
经查,郭某甲、郭某乙是同村好兄弟,平时喜欢摆弄花草,种植盆栽,两人经常相约上山采摘植物,后在同安区五显镇某山深沟处发现金豆。
两人经过抖音视频了解到金豆被列为国家保护植物,采挖野生金豆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们二人仍然多次采挖。
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多次单独或相约徒步进入五显镇某山深沟处采挖野生金豆。
发现金豆植株后,二人戴手套直接将野生金豆拔出,带回家中修剪枝叶并进行移植。截止案发,分别从两被告人家中查获野生金豆10株、5株。
保护珍稀动植物
你我皆有责
判决结果
二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缴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
另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同安法院的组织下,同安区检察院与被告人达成调解 ,由两名被告人分别赔偿因非法采挖金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1859.4元、929.62元。
野生金豆于2021年9月
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二级
案涉金豆的挖掘地周边林地较多
考虑到金豆被列入保护植物的时间相对较短
周边村民对保护金豆的认识不够普及
同安法院希望通过该案的宣判
震慑野生植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增强法治宣传效应
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
我国重点保护动植物的政策规定
营造共同保护
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
▍整合来源:海峡导报、同安区法院以及网络 ,编辑:冻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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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支持:瞿燕飞律师/王欣律师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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