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一场恶意的追求酿成的血案

2022-07-13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13年福建一场恶意的追求酿成的血案

《诗经》中的《关雎》一篇,写男子追求淑女,就算求之不得,也不过“寤寐思服”,翻来覆去难入眠而已,绝不会因为求爱不得便肆意伤害对方。

这样的男子才是真君子,反过来,认为自己释放情爱信号、对方没有积极回应便属于挑战自身“男性尊严”、进而采取一些极端手段报复者,几近于兽类,将对方当成求偶资源,不当成人尊重,又怎么可能获得佳人青睐?

2013年福建发生了一例求爱不成引发的血案,男子“求之不得”,怒而毁灭对方,动机荒唐,现场残暴,其落网后交代犯罪事实,让人难以置信。

2013年6月27日晚,福州市闽侯县某镇的女子吴某心头总有种不祥的感觉,她做好了晚饭等女儿小晨(化名)回家,等了许久迟迟没见小晨如往常一般进门喊妈妈,顿时心慌起来。

小晨已经16岁了,并非不懂事的小孩,她在木雕厂当学徒学雕刻,身上带了手机,如果去朋友家玩或者有别的什么事晚归,一定会打电话告诉家人,这晚人不见回,打电话不接,吴某这个做母亲的感到十分心焦,立即将此事告诉丈夫又问了亲友一圈,无人知道小晨去处。

连续找了两天,毫无踪影,吴某终于忍不住哭着去报案,希望民警能帮着寻回她女儿,事情凑巧,就在吴某报案的那天上午,附近村民在荒郊墓坪里发现一具女尸,被女尸的惨状吓得没了魂,上气不接下气地跑下山找警察去看,警方现场勘查认定这名女子系他杀,其下身遭非人摧残,显而易见是被男性QF。

死亡时间并不长,也就两到三天,虽然因为天热尸体呈现腐烂迹象,面容辨认增加困难,但现场遗留有死者衣物,尸检结果也可判断女孩大约十五六岁,年纪比较符合吴某说的女儿小晨,警方立即带她对死者衣物进行辨认,吴某怎么可能认不出女儿的衣服呢?

得知小晨被杀死在山岭墓地里,吴某悲痛欲绝,她想不出什么样的人要以这种残忍方式害死女儿,尸体被发现时呈现的状态让亲属完全无法接受,凶手不仅丧心病狂实施QF,导致小晨身体留了伤,更不知用什么钝器猛砸小晨头部,力度之大几乎要砸碎头颅,可见其残暴。

确认了死者的身份,警方立即围绕小晨生前的人际关系展开调查,小晨结束初中学业后就在外打工,她善良随和很少跟谁发生冲突,活动范围也不大,除了工厂和家里平时仅和一些朋友在外吃饭放松,小晨6月27日失踪,据其同事反映,当天下午小晨是自己离开工厂的。

同事还提供了一个关键信息,那就是小晨最近与一个叫王某的男子走得比较近,他们只知道王某好像是做木雕生意的,其余不太了解,警方获知线索,迅速锁定王某分析嫌疑,发现其作案可能性极大,王某的住处搜出小晨的手机,小晨失踪那天下午见的最后一个人也是他。

当天王某主动联系小晨,要带她去山上摘水果吃,那之后发生了什么?王某自然最清楚,他到案后知道无法再抵赖便供述了杀害小晨的前因后果,让人感到荒唐的是,王某称,他本来是想好好追求小晨的,但小晨“太不给面子”。

原来王某和小晨是初中同学,在校园里,王某便对小晨十分爱慕,碍于当时与小晨不熟,几次想表白都没好意思开口。初二辍学后又失去了联系,心中莫名有种失落感,后来他做起了木雕生意,1年前无意中从同学那得知小晨也没有继续读书,去木雕厂当学徒,王某认为机会到了。

他借着共同话题在同学群里加了小晨的好友,与她搭上了话,小晨似乎不排斥,双方联系逐渐多了起来,小晨还几次答应他邀请出去吃饭。王某兴高采烈,觉得这是对方愿意做他女朋友的信号,27日那天,认为时机到了的王某邀请小晨上山摘水果,准备先表白后与小晨发生点什么确认情侣关系。

小晨不知道王某的想法,当天离开工厂便和王某去爬山,路上王某不断问她是否愿意做他女朋友,小晨扭捏没给出肯定回答,或许是害羞,也或许是觉得双方之间友情多过男女之情,但这在王某眼中就是不给面子,想到自己追了一年小晨还不答应,王某心中莫名升起怒气。

到了山上的墓坪,瞅着四下无人,王某便要强迫,小晨吓得拼命反抗,恼羞成怒的王某拿起石头将她砸晕,但中途小晨又醒过来,继续反抗不从,被激怒的王某狠命砸她的头,直到小晨不再动弹。事后看着横尸的女孩惨状王某害怕了,他拿走小晨的手机跑回家,将沾血的衣服丢弃。

本以为查不到他头上,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最终还是要面临惩罚。因为求爱不成便强迫女孩,使用暴力手段达成JY目的,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款规定的犯QJ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其违背小晨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符合QJ罪的构成要件;

王某已达刑事责任年龄,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采用暴力方式让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行为恶劣主观上存在故意,小晨被QJ到死亡这段时间,QJ犯罪对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并未结束,而是持续进行,被QJ和死亡应看成一个整体事件。

犯QJ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符合结果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小晨的死亡与吕某的QJ犯罪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符合QJ致人死亡的规定,应当认定吕某成立QJ罪的结果加重犯。

此外王某拿走小晨财物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其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极大、等待他的只有最严厉的惩处,君子求爱,纵然未达成所愿也绝不会如此凶狠,如王某这般表白不成便恼羞成怒强迫,几近疯狂的求爱摧毁了小晨,也摧毁了两个家庭,害人害己,正为反例。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侵删;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