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若没有女人
这世界至少
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
十分之六的善
十分之七的美
——冰心
今天,
我们讲述的这位女法官
既有着“朴实纯真”之美
也有着在平凡的坚持中
守护公平正义的真与善
她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用柔弱的双肩担起正义
在金色的天平上
书写自己无悔的青春
她,就是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黎永芳。
扎根基层守公正
1997年,刚刚大学毕业的黎永芳进入兴业县法院工作。
20多年来,尽管黎永芳的工作岗位发生多次变化,但她情系群众、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没有改变。
黎永芳所在的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着全院所有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办案压力可想而知。
在案件多、任务重、情况复杂的情况下,黎永芳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和高效的办案效率,向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每一件案件都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把每一件案件都当成大案来办,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才能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黎永芳说。
黎永芳到企业进行查封
近3年,黎永芳共受理的案件结案率为92.17%,涉诉标的额2亿多元。
和风细雨润民心
在黎永芳看来,调解结案,解开的不仅是“法结”,更是当事人之间的“心结”。
兴业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未能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严重损害了小区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联合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不能让矛盾纠纷再继续激化了。”接手该系列案件的黎永芳暗下决心。
黎永芳走访了众多小区业主,了解并详细记录了小区业主的诉求;多次组织双方代表进行沟通,逐渐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庭审中,针对各方诉求,她不偏不倚,公平对待。
最终,该案件的公正判决,维护了众多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玉林某化工公司向容县某板业有限公司供应胶水,双方约定在收货7日内把货款结算并付清。然而,容县某板业有限公司在支付了2.5万元货款后,剩余的7.7万余元一直未支付。
案子起诉到法院后,黎永芳一方面根据玉林某化工公司的申请,依法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冻结容县某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为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讲明利害关系。
在黎永芳的调解下,从受理案件到付清所有货款,不到两周时间案件和解结案。
服务经济促发展
兴业县是一个养殖大县,近年来,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逐渐增多,黎永芳慎重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黎永芳宣传法律知识
黄某与胡某签订“家禽养鸡承包合同”约定:胡某自备养殖场地、设备、劳动力,黄某提供鸡苗、饲料,合作养殖;胡某所领取养殖的活鸡所有权属于黄某所有,鸡苗饲养180天后,由黄某按每公斤20元回收。
但是,在鸡苗饲养超过180天后,双方因结算未能达成一致,胡某便私自将部分活鸡卖给别人。黄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胡某养殖场内的剩余活鸡。
法院立案后,黎永芳与同事赶到养鸡场了解情况。
黎永芳从减少当事人损失的角度出发,将保全物属于鲜活物品,以“养殖代保全”成本过高的情况向胡某解释。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后,胡某同意将剩余的活鸡交由黄某出卖,所得价款转入专门账户,由法院对该账户的货款进行冻结保存,待案件审结后再处理。
案件的处理,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因为拖欠电费53.7万余元(其中电费37.6万余元,违约金16.1万余元),在追偿未果的情况下,玉林市某单位一纸诉状将兴业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从优化投资环境,谈到诚信守约,黎永芳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最终,玉林市某单位同意将滞纳金减少到5.5万余元,双方就电费本金及滞纳金等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供电恢复后,兴业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恢复生产。
一切为民之,则民向往之
黎永芳迈出脚步
带回民心
俯下身板
树起信任
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丨广西法治日报 兴业县法院
作者丨卢林峰 钟 霞 李晓梅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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