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杨浦一起因富婆包养软饭男引发的血案

2022-06-17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19年上海杨浦一起因富婆包养软饭男引发的血案

人的本性中有着“贪”的特征,看汉字结构,“贪”与“贫”是如此相似,如果贪婪到了一定程度,最后也许反而什么都得不到。这个道理浅显易懂,但对于一部分人而言,道理只是嘴上说说,真到了实际行动时,理智总是会败给欲望,直到事情走向不可控,才会后悔,到那时便迟了。

2019年,上海杨浦区发生了一例富婆包养年轻小伙引发的血案,涉案的男女有着19岁的年龄差,女方已婚,有丈夫和儿女,男方非常年轻,原本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谋得生存,他们不适合纠缠在一起却还是突破了道德底线,原因非常简单,男方贪财,女方贪色,贪欲的膨胀彻底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阿兵是个从外地到上海打工的小伙,和许多年轻人一样,在上海这个繁华的城市,他没有自己的固定落脚点,但阿兵又十分渴望出人头地,有财富傍身。阿兵有一些朋友,大伙都在异乡漂泊,平时自然互相关心帮助,其中一个朋友叫做阿杰,他与阿兵关系好,几乎无话不谈。

2017年,阿杰发现阿兵出手忽然阔绰了些,十分疑惑,要知道他们几个朋友的收入都十分有限,没那么多享乐的钱,阿兵又没有中彩票大奖,怎么生活水平一下上去了似的?面对朋友的疑问试探,阿兵没有刻意掩饰,他很快将一个女人带到了朋友们面前,让他们叫嫂子。

这时候阿杰才知道阿兵“暴富”的原因,他竟然傍上了一个富婆杨某。杨某已经45岁,和仅26岁的阿兵站在一起从外形上看当然不相配,杨某其貌不扬,身材走形,而阿兵年轻又英俊,不熟悉的人没准还以为他们是母子呢。

关键在于,杨某是个典型的包租婆,她名下房产不少,平时不上班,只忙炒房收租。杨某与丈夫结婚多年,早已没了年轻时的新鲜感,于是上网交友,无意间通过“摇一摇”认识附近的阿兵。阿兵得知对方是个富婆,有意攀话,认识两个月后奔现,杨某便对阿兵很有好感。

为此,杨某专门出钱买了辆车,让阿兵能开网约车赚钱。虽然网约车生意没持续多久就停下来了,杨某也没有将车收回,而是继续给阿兵开,除此之外她还将家里的一套公寓免费让阿兵住着,日常阿兵的开销更是不吝出钱,于是阿兵逐渐沦陷了,他做了杨某的情人。

杨某已婚有丈夫孩子,这段关系见不得光,阿兵自然无法大大方方跟所有人介绍自己是杨某男友的身份,只能透露给熟识的几个好朋友,朋友们都没觉得这样的关系有何不妥,反而很羡慕他,直到2019年5月下旬,阿兵忽然失踪了,阿杰等好友才觉得祸起包养,后悔没有早点劝阿兵离开。

2019年5月26日,已经和阿兵失去联系4天的阿杰等人向警方报案,他们表示去了阿兵住的公寓,发现门口似乎有血迹,联想到几天前阿兵和他们吃完夜宵之后就再无讯息,怀疑他遇到什么不测。

接到报案的警方赶来阿兵住的公寓调查,房东杨某却说阿兵已经退租走了,说是要去其他大城市发展。从阿兵的朋友们口中了解到杨某与阿兵的特殊关系后,警方将重大嫌疑锁定在杨某身上,不仅因为她极力否认和阿兵有男女之情,还因为许多可疑细节。

杨某说阿兵退租离开,可作为一个正常人,怎么会不通知朋友一声,就跟逃债似的火速消失呢?而且奇怪的是,阿兵的房间多出来一把刀,地面和墙都被人刻意清扫过,空气中甚至有淡淡的腐败味道,像是来自尸体。

尽管房中没发现尸体部分,但侦查人员在墙上发现了还没来得及彻底去掉的喷射状血迹,种种迹象显示,阿兵可能涉及一桩命案,或伤害案。

后续调查中,警方有了重大的发现,5月22日那晚,也就是阿杰等朋友最后一次见到阿兵的晚上,阿兵是和杨某一起回到住处的,虽然没有对准房门口的监控画面,但根据电梯厅监控,阿兵此后再无外出活动,到25日晚上,杨某又出现在画面中,她拖着两个巨大的包裹。

而她刚到电梯口没多久,就有一名黑衣男子出现,帮着她将包裹运走,搬上一辆黑色小车后驾车离开了。警方找到了这名男子,他叫阿军,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早就和杨某认识,阿军告诉警方,当晚杨某开出600元的价钱,雇他将两个包裹运到100多公里外的杭州湾大桥并丢弃。

整个过程是两人一起完成的,杨某说那是租客退房留下的垃圾,他觉得有点不对,却没往深处想,拿了钱办完事就径直走了。警方根据这条线索继续追查下去,克服困难,终于在渔民帮助下打捞到关键证据,经过DNA鉴定,已经破碎的包裹和部分尸体,证明了阿兵的遇害。

在证据面前,杨某终于败下阵来,不再百般扯谎,而是交代了自己杀害阿兵的全过程。原来阿兵自从傍上她,便过上了好日子,可阿兵却不知足,在两人交往过程中竟然拍下了一些非常隐私的照片,作为两人关系的铁证。

他要求杨某与丈夫离婚,杨某当然不同意,她只想寻求刺激,不想让情人影响到她的家庭。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外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夫妻之间才有共同财产之说,阿兵作为一个秘密情人,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即使杨某送了他一些财物,那也是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发现了,起诉阿兵不当得利,要求退还,阿兵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能与之抗衡。

现行的《民法典》第985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除了这些情形:(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正因为清楚法律条款,阿兵才要争取“名分”,因为这意味着他能获得稳定利益,可杨某哪肯答应,要是丈夫发现自己的婚外情怒而起诉离婚,她可能要少分财产,一个不肯离,一个非要她离,两人经常吵架,眼看这一目的无法实现的阿兵,转而要求杨某给经济上的补偿。

起初阿兵的这类小要求,杨某还愿意满足,可人心不足蛇吞象,杨某卖掉阿兵住的这套公寓准备拿钱去还另一套房子的贷款时,阿兵竟然狮子大开口向她索要全部卖房款,甚至以将双方关系透露给她的丈夫作为要挟,阿兵手里握着照片等证据,如此行为,无异于敲诈勒索。

由于数额巨大,即使阿兵没有遇害,真的从杨某手中要了钱,也可能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追究刑事方面责任,只是事情的发展超乎了他的想象,当晚两人吵了几十分钟,吵累了,杨某错手打晕阿兵,想到阿兵的百般纠缠要挟,她忽然冒出只要他不在了,麻烦就会彻底解决的念头。

于是,杨某朝阿兵举起了屠刀,将其杀害后,又分尸抛弃。杨某非法剥夺阿兵生命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本本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杀死阿兵,是因为两人之间存在金钱和情感的矛盾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情感纠葛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处理上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有所区别,慎用死刑,但本案中,杨某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有抛尸掩盖罪行和顽抗情节,且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差,不排除因此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无论如何,杨某终将因自己的犯罪得到法律惩罚,她明明已婚有子女,却还是贪恋年轻小伙能给自己的新鲜感,发展不当男女关系,最终酿成恶果,导致自己堕入深渊;而阿兵贪恋财富,甘心做个“小三”,索求无度,激发了杨某的犯罪恶意,惹祸上身,可见贪欲害人,唯有守住应有底线,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