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秋凉、许志阳、许志鑫、王丽珍

2019-07-08     石狮法院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闽0581执1120号

高秋凉、许志阳、许志鑫、王丽珍: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高秋凉、许志阳、许志鑫、王丽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或变卖许志鑫所有的址在石狮市九二路中段商业步行街C区C4幢7A、8A、8C的房地产,并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或变卖。根据相关规定,本院向相关部门进行询价后,拟分别以1465468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肆佰陆拾捌元)、1465468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肆佰陆拾捌元)、956340元(大写:玖拾伍万陆仟叁佰肆拾元)作为该房地产第一次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价结果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石狮法院联系人:蔡秀辉,联系电话:0595-8861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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