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这辈子活在世上,别的不图,起码要图个“体面”。这份体面并非来自外貌穿着、财富地位,而是对一些社会基本原则的遵守,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不同,就在于前者以文明搭建秩序,但后者,只凭原始欲望冲动,为欲望丢了为人体面,就难免闹出荒唐事。
2013年浙江湖州德清县发生了一桩奇特的案件,案件中的双方做事都很不体面,最终的结果自然也体面不到哪去,事情要从一位老太太报案开始说起,2012年11月,家住德清县的黄老太太满脸焦急地到派出所报案称,她的老伴黄某已经很多天没回来了。
一个年已六旬的老头,平时活动范围非常有限,又不出远门打工,除了在家带孙儿就是出门遛弯、跟东家唠嗑上西家吃饭,每晚都要回家睡的,怎么会莫名其妙一连失踪好些天,家人完全联系不上呢?除非他遇到了什么意外,甚至遭遇不测。
黄某的老伴、儿孙都有种不祥的预感,这种预感随着警方调查深入,逐渐得到了验证。警方对失踪的黄某人际关系、日常活动区域以及平时的爱好进行大致了解后,得知黄某虽然年纪大了,但居然还热衷找见不得光的服务,一些知道情况的邻居,私底下都觉得他为老不尊。
他最后一次出门就没跟家里人打招呼,不排除又是去找服务。警方查看了黄某家附近道路的监控,发现黄某失踪前走的方向就是老熟人家的方向——那是女子陈某一家住着的出租屋。
陈某私下做一些非法交易,邻居也风闻过,但也只是风闻,没什么实际证据,不过,警方倒是发现陈某以前就做过失足女,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黄某失踪前,常有人看到他去陈某的家,那么黄某的失踪,会不会跟陈某有关呢?
陈某,湖北人,和丈夫儿子一起到浙江这边来务工,实际上务工的只有她丈夫和儿子,陈某平时不工作,无所事事,可她似乎从不缺钱花,常有人看到不同的男子出入她家,陈某从事卖Y的可能性很大,更可疑的是警方到陈某家附近查监控后,陈某和她丈夫李某、儿子小李居然连夜搬走了。
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之后,警方将逃到湖北的陈某一家悉数抓获归案,并找到了失踪的黄某尸体。黄某已经被这家人装进蛇皮袋坠石沉河,但尸检结果显示,黄某并非遭外力打击之类他杀行为致死,而是因自身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到案后,陈某一家如实供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陈某嫁给李某之前就做过出卖自己的事情,与李某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不再接触,但自从到了浙江,每天丈夫和儿子忙打工,陈某百般无聊,见家里经济困难,萌生了再做老本行的念头,按理说作为丈夫,李某应该反对的,可他也很贪财,为了多得些钱,宁肯放弃体面,于是支持妻子。
至于他们的儿子小李,向来没法左右父母的想法,只得随他们去了。就这样,陈某开始悄悄招揽生意,黄某就经常到她家来交易,彼此很熟悉,2012年11月14日,黄某如常到了陈某家,不料这次出了意外,陈某此前不知道黄某有心脏病,黄某则是明知自己心脏不好还胡来,结果因为兴奋过度,竟然猝死倒下了。
见黄某死在了自家的床上,陈某吓得立刻打电话把丈夫和儿子叫回来商量办法,儿子小李见状又气又急,一边数落父母不该做这些荒唐事,一边建议报警,可李某死活不同意,他认为如此一来,大家就会知道他的妻子从事非法服务,议论纷纷,那他作为男人的面子往哪搁?
再说了,这种事情毕竟不体面,万一黄某的家属上门找事,可就麻烦了。在同意妻子从事违法服务的时候,李某没想过体面的事,这会儿反倒开始顾忌体面,逻辑未免有些荒唐,逻辑荒唐,做事自然也荒唐,李某不允许报警,而是拉着儿子趁夜色骑摩托车带着尸体出门,将黄某的尸体抛到了山间草丛。
3天之后,由于担心抛得还不够隐蔽,李某与陈某商量一番,再次去到山间,将尸体装进蛇皮袋,再放上两块大石头,扎紧了袋口抛入河中,看着袋子坠了下去,这才放心回家。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家3口抛尸涉嫌侮辱尸体的行为还是在警方的追查下无所遁形。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中,罪犯常有抛尸甚至肢解行为,但并不一概以侮辱尸体论,因为很多情况下,其分尸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属于同一犯意支配下的行为,其目的是为掩盖杀人罪证;不涉及杀人但侮辱尸体的,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
常见情形有在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前提下,对尸体的整体或部分进行物理、化学性的破坏、损毁甚至猥亵、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以刺激死者亲友感情有伤社会风化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
本案中陈某一家人先将黄某抛尸草丛,使其裸露不掩埋,后又装袋沉河,属故意犯罪,同时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践踏了遗属乃至公众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
虽然黄某生前与陈某的交易明显违法,也存在不当,但法律保护他的基本权益,包括死后的尊严体面,黄某的行为违法,陈某一家人的行为就是犯罪了,法院审理本案,因犯侮辱尸体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丈夫李某获刑一年,儿子小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此一事,陈某一家算是彻底没了体面,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还要遭人耻笑。黄某也差不多,他在本案中是受害的一方,却为那点见不得光的欲望,不顾自身患病,非法交易,以致身后事也闹得不体面,可谓种了苦因得苦果。
人要留住体面就需遵守社会的规范,以道德自律,不要因为无知或贪婪去轻易触及法律的底线,否则后果无法预料不说,还会导致私人名誉尊严的丧失,须知,人格尊严、为人的里子和面子,都是自己给的。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