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湖北一KTV陪酒女因太漂亮被客户套路,民警帮其讨回公道

2022-05-18   历史战争

原标题:回顾:湖北一KTV陪酒女因太漂亮被客户套路,民警帮其讨回公道

此前,中国检察网公示了关于湖北荆州两男子QJ醉酒女子一案的起诉书,涉案的两名男子分别是程某、张某君。两人都是九零后,程某是当地一家医院的实习医生,张某君则是某汽修厂的工人。两个人是好朋友,偶尔会一起去喝酒唱歌,甚至共同嫖娼。案发当日9时许,两人前往监利县的某KTV喝酒唱歌,期间点了两名女子高某、赵某陪酒。

中途赵某离开,包间里只剩程某、张某君以及高某,张某君提出去开房,高某不肯。三人遂接着喝酒,凌晨1、2时许,高某在两人轮番灌酒下已喝得酩酊大醉。神智都有些不清楚了,当两人诱导说一起去打游戏,也没多想。高某在车上就昏睡过去,对于后面发生的事印象都很模糊,等醒来就发现自己躺在酒店的房间。

浑身赤裸,而程某、张某君躺在另一张床上,察觉到身上的异常。高某很快明白发生了什么,不敢惊动两人,她悄悄拿起自己的手机给丈夫发定位。说自己被两个男子侵犯了,随即,警方赶到现场将三人带回警局。面对高某的强奸说法,程某与张某君却不承认,坚称确实跟高某发生了关系。但却不是QJ,而是卖y嫖娼,依据是事后转给高某的500元。

高某不认可两人说法,表示KTV陪酒唱歌会收小费,这500元只是小费。并不是所谓的嫖娼费,该KTV是正规KTV,从未干过这类不法行为。她一个结了婚的,也不可能卖y,事发时她完全是醉酒状态。查证沿途监控发现,高某自KTV出来后确实是醉酒状态,就连下出租车进房间都是程某抱她去的。

QJ与卖y嫖娼,这两者的量刑区别很大,一个刑事处罚。一个却是行政处罚,只要不是组织他人卖y或强迫他人卖y,那正常卖y嫖娼的处罚不会超过十五日以上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y、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QJ罪则不同,三年起步,最高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在于,不是他们说卖淫嫖娼就是卖y嫖娼,卖y嫖娼的认定是行为主体之间已经就卖y嫖娼达成一致。并且谈好价格,那么无论事前事后给付财物,又或是否发生关系都可以按卖y嫖娼来处理。此案中,高某明确提出了开房要求,也没表明愿意以金钱为媒介达成x交易。从头到尾,都是程某、张某君趁高某醉酒,强行与之“交易”。

违背妇女意愿,这种情况下,就算程某、张某君给了钱也不会构成卖y嫖娼。在判断违背妇女意志中,身体搏斗并不是反抗的唯一标准,呼救、语言拒绝、求情都可以认定妇女反抗。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失去妇女反抗的前提,依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其中便包括妇女处于昏睡或醉酒状态下,这属于不知反抗,应认定违背妇女意志以QJ罪论处。

所以无论程某、张某君如何狡辩给了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认定两人构成QJ罪,二人以上轮J属于情节严重。两人的犯罪性质变了,其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最终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一时见色起意,换来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也是他们罪有应得。希望这起案件能给女孩们起到警示作用,不管心情多好或多不好,不管跟对方关系怎么样。一定不要单独醉酒,以免因为失去意识,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