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刚出生的婴儿做一下亲子鉴定,然后再给发出生证,建议将此项检查纳入产科,大家觉得这个建议可好?
我想说:提这种建议的人,不是脑子进水就是脑子上锈了!请原谅我说话不好听~给出的理由如下:
一、如果男人对自己的妻子不放心,那么在怀孕16周~24周之间通过抽取羊水就可以做亲子鉴定。这种对胎儿和孕妇的风险小。
如果再早一点的话,在怀孕3个多月可通过绒毛穿刺也可以做亲子鉴定。不过我要提醒你:绒毛穿刺是有创的,胎儿可能会有流产和感染风险。所以如果最后鉴定结果证明宝宝是你的,而造成孩子没了,你可要自己承担后果。
二、孩子出生后所发的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该证件只能证明孩子与母亲的关系,证明该婴儿为其母亲所生,并不能证明婴儿与父亲的亲子关系。
如果大家细心一点的话,你会发现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上,只能由婴儿的母亲签字,父亲签字这一栏是没有的。所以医院鉴发的出生证,与你做不做亲子鉴定没有关系。
三、新生婴儿一旦出生,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只要证明孩子与母亲的关系,孩子就不能遭到遗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医院只是医疗单位,在涉及伦理道德和法律的问题,医院是慎之又慎的。所以医院只给新生儿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母亲与婴儿的关系),至于孩子与父亲的关系,可以通过司法亲子鉴定来完成。
否则的话,如果医院在孩子出生后再给做亲子鉴定,那么医院就干脆啥都别干了。三天两头地在医院闹哄哄的,完全是浪费医疗资源。所以这个建议根本就不可行,别再胡思乱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