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巧岳(身份证号:3303241967****4642)
周男男(身份证号:3303241990****4329)
周小伟(身份证号:3303241993****4314)
周三珊(身份证号:3303241995****4329):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大展宏布行与被告李巧岳、周男男、周小伟、周三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41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 被告李巧岳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7478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完货款时止的逾期利息;2、四被告在继承周寿强的遗产范围内对周寿强所欠原告第1项诉讼请求所指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承办法官:李美好
联系电话:0595-832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