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纪荣专

2019-08-02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丽丽(身份证号:3590021979****302X)

纪荣专(身份证号:3590021976****1519):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丽、纪荣专、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抵押权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1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王丽丽、纪荣专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共同办理鼎盛骏景5号楼31/32层3101单元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康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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