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三結義」如果發生在清初會怎樣?秋後問斬

2021-04-06   生活中演戲

原標題:「桃園三結義」如果發生在清初會怎樣?秋後問斬

古代有很多絕對不能觸碰的底線,雖然有些在現在看來都是無關痛癢的小事,但古代某一些時期做了這些事情都會受到極為嚴厲的懲罰。比如說,偷牛殺牛、販賣私鹽、私習天文等等,動輒都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耕牛:在古代是農業生產中最重要的工具,一頭耕牛不到病入膏肓或者衰老受傷,絕對不可以私自屠宰,就算牛老了也要報道官府審批,符合條件才可以屠宰,否則,輕則有牢獄之災,重則殺頭,偷牛同理。食鹽:天文一直是官方壟斷,作為一項重要財政來源,歷朝歷代對販私鹽的處罰都極為嚴厲,五代時期販私鹽一斤一兩就可以直接正法。天文:天文是統治者工具,普通人不得占星有圖謀不軌之嫌,公然預測天象也是可能殺頭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殊時期的特殊規定,比如:清朝是對反清復明這種行為和言論特別忌諱,懲罰極為嚴厲,動輒沙頭,畢竟這是危及統治者地位的事情。清朝還有一項令人哭笑不得的規定:「不得結拜兄弟」。

武俠故事中,焚香結拜,向來都是慷慨熱血的橋段,比如桃園三結義,《天龍八部》中的喬峰、段譽、虛竹結拜等。但在清朝初期,誰要是敢結拜為異姓兄弟,或者歃血為盟,那很有可能就就要「正法」——《大清律例》規定(順治十八年),凡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弟兄者,正法。

從這一點來看,三國演義中有不少違規橋段。比如諸葛亮年輕時期經常觀測天象,這種非官方的占星術倘若被統治者知道了,也會被量刑。

劉備、關羽、張飛三人桃園結義這件事情,倘若發生在清朝初年,那更不得了。這三人不僅備下烏牛白馬祭禮,而且還焚香發誓,這就符合了「正法」這一項特徵。而且這項規定到了康熙年間又發生了變動,只要歃血焚表結拜的,不管多少人,一律按照謀反罪論處,帶頭的判死刑,從者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倘若未歃血焚表的,帶頭的打一百棍,判三年,其餘眾人一百棍。

難怪周星馳版的《鹿鼎記》中眾人歃血宣誓,熱血高漲,而韋小寶卻不肯歃血,搞到最後還歃了別人的血,大概是因為他明白歃血焚表結拜就是謀逆,要殺頭的。可他最後又跟多隆焚表結拜,假使被康熙知道了,估計難逃發配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