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女兒打架來告狀,爸爸竟摸出一把刀,讓孩子自行處理

2019-06-02     妮妮小屋


寫在前面:首先這個解決方法絕對不適合普通家庭。這個處理方式太過冒險,大人或者孩子一旦衝動過頭,真的釀成悲劇怎麼辦?所以千萬千萬注意,現在不要選用這種方法來解決問題。這件事情發生在近三十年前,要知道過去的父母,還是很缺乏學習家庭教育智慧,具體做法不值得效仿,重點是思考整件事的變化過程。


01

這件事發生在我和我姐小時候。

當時我和我姐都嚇傻了,我媽事後也連連罵我爸,說他對孩子的教育太簡單粗暴,明顯愛心不夠。

這事發生暑假裡的一天,作為學霸的我姐,自己關起門來學習。作為學渣的我,面對緊閉的門,當然是無聊至極,畢竟房間是我們共同的。

於是我時不時的就敲門,以進去拿東西等各種理由,影響我姐。她終於發脾氣了,我據理力爭,我一向是那種愛講歪道理的人,我姐最終沒控制住情緒,動手打了我。

這下我勇敢的還擊,雖然她比我大一些,但我的身高很早,就和她一樣高了。

在打人這件事上,嚴格來講,她也不是很有優勢。我當時也不夠懂事,狠狠的反擊之後,又抓住她先動手的漏洞,跑到我爸面前去告狀,企圖借我爸的手對她再次打壓。

結果沒想到,我爸看著我倆分別痛斥對方之後,什麼也沒說,只是走進廚房,拿出一把我媽做飯用的菜刀,挺大的聲響咚的一聲擺在桌上。

然後一臉嚴肅地說:「年紀大不懂得讓小的,小的就愛告狀,現場也沒有其他的證人,你們的話,我都沒法相信。」

然後他突然話鋒一轉,有點像挑事兒一樣宣布結果:「這件事,我建議你們還是自行了斷。最後誰在這個家裡容不下另一個人,刀就在這兒,你們自己商量。」

我姐驚訝的說:「殺人可是要犯法的呀,你咋能讓我們拿刀呢?」

「我沒法了斷你們的事呀,你們倆自己商量著解決。」說完,他就頭也不回地進書房了。

我跟我姐相互看了看對方,突然共同討厭我爸了,覺得他簡直是在製造新矛盾。

這下,帶著對我爸的厭惡神情,我們兩個人都沒有去動那把刀,一起轉身回了我們共同的房間。

進了房間以後,我們似乎也忘了剛才打架和吵架的事,開始聲討我爸這種處理方法,簡單粗暴,根本就是個法盲。

我們兩個越說越激動,最後忘記了我倆之間評理的事兒,開始批評我們眼下共同的敵人——我爸。

我們一致分析,認定他什麼事情都不講對錯,也沒有原則,我們之間的矛盾怎麼可能上升到動刀的地步?

我們認為他作為一個語文老師,除了會教點書本知識,完全沒有處理糾紛的能力。

結果還到了中午吃飯時,我和我姐就已經和好了。

吃了中午飯,我爸又把我們叫到面前,大致說:「你們姐妹倆,大的不知道讓小的,小的也沒有管理自己的能力,還一天愛告狀。

為什麼你們就不能夠退一步海闊天空了?總是針尖對麥芒,誰比誰更有道理嘛?難道非要少一個人才能安寧?

今天的事情,你們兩個都必須接受懲罰。」

具體怎麼懲罰的,我記得不太清楚。只記得在我和我姐眼裡,他那天說的是廢話,乾的也是蠢事。

但很奇怪,接下來的一個月,我和我姐沒有發生過什麼爭執,還異常的團結。

我記得後來,我曾問過我爸:「為啥當時要拿把刀出來?難道不怕我跟我姐誰衝動了,拿刀亂砍嗎?」

我記得我爸還沒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媽就在旁邊快人快語的嚷嚷起來了:「你們倆又不是傻子,他讓你們動刀,你們就要動刀?」

我爸倒是說:「你倆誰也沒這膽量,我自己的孩子,我很了解,心裡有數的。」

(我覺得我爸還是有點盲目樂觀,雖然我和我姐從小算是博覽群書,心智成熟,但我爸乾的絕對是一件極高風險的事。只是很幸運,我跟我姐都不算太衝動的那種孩子。)

02

一想到我們萬一衝動了乾了傻事,那該有多可怕?只從有了這種恐懼感,我簡直有了心理陰影。

直到現在,總小心翼翼的面對生活中的危險,不斷提高了自己對各種危險的防範意識。

平時總覺得生命太寶貴,絕不能有什麼意外和閃失。

之所以想起這件我小學時的這件往事,是因為我最近恰好正在學習法律思維課程。

結合課程內容,回想起這件荒唐又離奇的往事,倒是覺得我爸居然還算有點法律思維,不算簡單粗暴的法盲。

你看,他在處理我們倆姐妹的糾紛中,使用的是時間成本消耗最低的原則。選擇了一條解決問題的最快路徑,把問題快速推回去,先由兩個孩子自行解決並達成共識。

他認真傾聽了我們,痛斥對方的情緒發泄。在程序上做到了尊重當事人,保持了程序的正義性。在傾聽我們陳述的過程中,他沒有被我們的情緒影響,堅持的是公平的原則。

最神奇的是、他當時拿出的解決方案非常誇張,讓那時開學上初二的姐姐,震驚不已。

這種超出常理的強烈刺激,反而讓我姐先冷靜下來。她認真反思自己:「和一個小學生妹妹有啥深仇大恨,需要走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最無敵的是,我爸還通過表現出喪失理智、犧牲自己形象,化身成我們共同的敵人,以至於迅速轉移了我和我姐之間的矛盾。側面推動我跟我姐重建感情的目的。

讓我們重新思考,在處理問題時,應該保持的公平和理智。

03

說到法律思維,還想起了之前我和兒子討論過的一個案例。

因為我13歲的兒子,平時比較關注法律方面的知識,我們會常會在這些方面做一些探討。

那天,我們正好看到小區里的裝修工人,正沒命地向小區門衛處奔跑。當時我正在開車,考慮到安全行車,不得不減速等他們先跑到前面。

我們所居住的小區,有一個看起來比較嚴苛的管理規定。對裝修工人來說,會很嚴格的管理。

每天他們進入小區時,需要拿五十元現金在門衛處做抵押,以此換取自己的臨時出入證。

但如果當天沒有在下午六點前離開小區,這五十元錢就不退的。同時,還需要業主去物業公司,重新為工人辦理出入證。

兒子說這個規定,看起來挺有用,至少裝修工人,不願意勞動一天後,自己莫名其妙損失五十元錢。

但他又想到,假如要是遇到那種蓄意想幹壞事的裝修工人(比如說偷竊),準備天黑行動,肯定就不在乎六點以後不退五十塊錢。

這個管理規定,對有歹意的人,好像又沒用了。

我告訴他,不管是法律還是規定,其實都不可能,百分之百規避風險的。

小區這個具體的管理規定,從法律的思維來看,就不會只關注特殊情況,用更大的視野來看,這其實是一個保障全體業主權益的管理規定。

要求所有裝修隊伍必須六點離場,一方面可以防止部分業主想要工人無限加班,加快自己的裝修進度;另一方面,是保護其他業主,不在下班後,被別人家的裝修進度打擾。

有了五十元押金的規定,裝修工人自己都會提醒業主離場時間,相當於這個規定,會促進更多的人去執行。

一旦出現那種不想要五十元錢的,其實也是很容易被門衛處發現的,對於防範後面可能的風險,還是也有一定的作用。

因此,不可能因為規定存在漏洞,就否定規定本身。

畢竟,規定也好,法律也罷,首先考慮的都是更多人的利益。一旦陷入細枝末節的考慮中,規定肯定也就沒法出台了。

法律都是人制定出來的,是人就有局限性,完美的法律都不存在,更何況是小區門衛管理的規定。

但法律思維告訴我們:要確保一個社會秩序的穩定運行,有管理規定和法律,一定強於沒有管理規定和法律。

04

用這樣的法律思維,去思考生活中更多的問題,大概就會明白,為什麼在我們這些父母眼裡,無比萬惡的人販子,也都沒有抓住後,就全部判死刑。

而是根據犯罪事實和程度的輕重,進行相應的懲罰。最終只有一部分罪行深重或情節惡劣的的人,才被判處死刑。

現在看來,這不也是為了防止人販子在重刑面前,選擇無所畏懼的撕票?一旦沒有人生退路,這種拐賣的風險,對受害人可能會帶來更多不可知的的危險。

了解了法律思維,就會知道生活里,我們的感受和結果,有時真的會有太多的不同。

用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導劉晗的話來說:

「任何問題,一味陷入道德爭論是沒有結果的。法律要做的是在衝突中找到平衡,把不可評判的道德問題轉化成可以衡量的法律問題。」

說到底,法律問題還是一個底線問題。

就像盧梭在《社會契約論》里說:

「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以絕望了;只要法律不在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真要出現這種情況,才是對所有人最大的傷害。

生活中多嘗試用法律思維思考問題。遇到具體問題時,才會用理智戰勝情感,學會用更大的視角,看待及處理問題,才能實現科學決策。

說到底,法律的底線是我們共同撐起的。

@作者妮妮:

曾任記者多年,親子教育與自我成長的終身學習者。

13歲帥哥的少女心辣媽,有深度的話癆達人,真誠幽默的非著名閱讀推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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