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子最近被納入了征地範圍,該村村民問京尚拆遷律師:「律師,聽說我們這裡戶口都凍結了,不能再添人了,可是我兒媳婦再有兩個月就要生了,孩子出生之後還能上戶口嗎?還能分到補償款嗎?」
細問之下,這位農民朋友才說清楚。原來聽說戶口凍結這事之後,他們家人特意去村裡問了孩子出生上戶口的問題。結果村委會告訴他們,如果要村裡給孩子出證明,他就得簽一份承諾孩子不要征地補償的承諾書,否則就不幫孩子出人口變更單,孩子就上不了戶口、交不了保險。
村裡這樣做合法合理嗎?征地開始後出生的娃能分征地補償款嗎?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和大家說說這個問題。
進行戶籍登記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有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談到征地拆遷凍結戶口的問題,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中談到凍結戶口的問題時明確指出,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後,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所以說,即使戶口因為征地拆遷被凍結了,新生兒也能正常辦理戶口登記。戶籍管理部門不能以征地拆遷為由,拒絕給新生兒辦理戶口。村裡更沒有權利因為征地拒絕為新生兒開必要的戶籍登記證明。
既然新生兒能上戶口,那麼大家肯定會進一步好奇第二個問題:孩子能參與征地補償分配嗎?在這裡京尚拆遷律師結合實際,分兩種情況來為大家做簡要解析。
第一種情況是,在拆遷進行過程中,村裡組織開展了集體成員資格認定工作,確定了有權參與征地補償款分配的成員人數。在這些確權工作結束後才出生的孩子,如果沒有及時進行戶籍登記,也沒有被納入統計範圍,那麼分配征地補償款時,就有可能無法享受到補償款分配權利。
第二種情況是,在征地補償方案中已經明確規定了新生兒的補償待遇,且被拆遷人家的新生兒符合方案規定的條件範圍,那麼被拆遷人就有權主張孩子應該獲得相應的補償款。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有過這樣一則判例。
家住通州區的高先生有一處房子被納入了某項目拆遷範圍,該項目補償方案中規定,凡是在規定日期前登記在冊,並且在拆遷獎勵日期結束後10個月內出生的新生兒,都能獲得20萬元的補助費。
高先生的妻子恰好在拆遷開始後懷孕,並在規定的獎勵日期結束後10個月內生下了寶寶,但拆遷方卻因為孩子不是在拆遷開始前懷上的,拒絕向高先生一家給付20萬元的補助費。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高先生家的新生兒符合拆遷補償方案中規定的補助條件,拆遷方應該向高先生支付20萬新生兒補助費;拆遷方不服該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拆遷方上訴,維持原判。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從出生起即享有民事權利,所以說,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要充分考慮到新生兒的權利,不能一刀切式地以拆遷時孩子還未出世為由,拒絕給予相應的補助或補償。
當拆遷補償方案對新生兒補償不合理時,或者村裡拒絕對依法進行戶籍登記了的孩子分配征地補償款時,被拆遷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打的權利,幫孩子爭取應得的補償。
如果有被拆遷人朋友遇到了這類困惑,可以就具體情況聯繫專業拆遷律師諮詢求助,聽聽專業人士的分析和維權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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