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把戶口落在了前夫村裡。但是由於離了婚,董女士在該村既沒有地,也沒有房,只能在娘家和孩子所在的另一個村換著住。這時候如果董女士前夫的村裡拆遷了,董女士能里分到征地補償款嗎?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要為大家解讀的,就是這個案例。
離婚的時候,董女士沒從前夫那裡分到過地或者房子,只是把戶口落在了村裡,沒有再遷走。落戶十幾年後,2017年,該村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會議」,討論董女士等外嫁女的成員資格問題。
這次會議上,大家討論認定董女士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沒有權利參與村裡的征地補償款分配。但這次會議並沒有叫上董女士,也沒有告知她。換句話說,雖然董女士的戶口在這裡,但村裡壓根就不承認董女士這個「外來戶」是村裡人。區政府根據資格認定的結果,作出了否認董女士村民資格的《成員資格確認書》。
董女士的戶口落在了前夫所在的村裡,但卻沒有分到田地和住處;董女士的人一直在娘家、孩子家住,可在這兩個村都沒有成員資格,也沒有享受過村裡的成員待遇。
董女士懵了,戶口就在這個村,村裡卻不認同,那自己算是哪裡人?「無家可歸」的董女士馬上根據《確認書》的提示,提起了行政訴訟。一審的判決結果沒有支持董女士確認自己的村民身份,董女士踏上了上訴之路。
雲南省高院經過審理認為,雖然董女士在戶籍所在的村子裡沒有地也沒有房,因此沒能在村裡常住,但是董女士的戶口確實落在該村。並且,董女士沒有在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過利益分配,如果戶籍所在村再不給董女士享受村民待遇,董女士就成了娘家夫家「兩頭空」。
因此,雲南省高院最終作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並由區政府對董女士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老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一旦嫁到了別的村,娘家村往往就會認為這個「女兒」不再是村裡的人了;可是「女兒」到了夫家村裡成了外嫁女,在夫家眼裡也是外人,成員資格也得不到承認。這時候「外嫁女」到底算是哪裡人呢?
京尚拆遷律師要向大家強調的一點是,外嫁女不要覺得自己里外都是「外人」,在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分配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判斷自己的分配資格;反過來,如果哪個村承認了咱們可以參與利益分配,也能證明這個村承認了咱們的成員資格。
只要咱們不是「兩頭占」,法律就一定會保障出嫁女的合法利益,不會讓咱們「兩頭空」。
如果有農民朋友因為嫁娶等原因,成員資格不夠明確,因此在參與征地補償款分配時遇到了阻礙,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請教,確認咱們是否能夠分到補償款,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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