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偷拆發生了,怎麼辦?
「我出門串個親戚,回來連家都沒有了!」
「一家人出去旅遊了,回來竟然找不到自己家門了,拆的乾乾淨淨的!」
「還在家睡覺呢,隔壁屋的房子就被拆掉了!人都沒看清就全跑了!」
這是浩碩律師曾經接到的真實案例情況。之前雖然沒和徵收方談好拆遷事宜,當事人也沒曾想到出個門、睡個覺的功夫,房子都沒了!很多當事人在房屋被強制拆除時,有些是不在家沒有看見,有些是夜黑風高沒有看清,當場並沒有採集到什麼證據,去法院起訴,法院經常由於沒有明確的被告或事實依據等原因裁定駁回起訴。今天浩碩律師就告訴大家,在您的房子被偷拆強拆,您自己沒有看見,應當如何在訴訟過程中維護自身權益。
一、尋找相關有利證據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了由被告證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若不能舉出合法證據,將會承擔敗訴風險。而訴訟原告只需要對訴訟進行初步的證明,即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主要包括是否有適格的原告和明確的被告、對於訴訟是否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詳細的事實依據。這是當事人在房屋就強拆後,需要明確的內容,那麼當事人應當如何證明這些內容呢?
首先,當事人應當證明自己是被強拆房屋的所有權人。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之前,應當收集自己的戶口本、房屋產權證明材料等能夠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據,這些證據都可以證明被強拆房屋的當事人是訴訟案件的適格原告。
其次,收集房屋被強拆的證據。在您的房屋被強拆或者偷拆時,應當及時請求自己的鄰居或者在場的旁觀第三人幫忙進行錄音錄像。同時,若在現場的當事人被控制,手機被摔壞或拿走無法進行錄像拍攝的,也要及時動員親戚朋友幫忙錄像,切不可腦子一懵,啥都不知道了。對於錄音錄像材料,應當保證能夠拍攝到強拆的主要過程和負責人,保證在起訴時能夠保證有明確的被告。
同時,當事人在第一時間知道房屋被強拆偷拆時,應當及時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保護其合法權益,不論公關機關是否作為,都會存在相關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都可以保證當事人具備相關起訴條件。
二、尋找偷拆強拆主體的違法點
行政機關在作出相關行政決定時,應當保證作出該決定的程序合法。目前在我國只有司法強拆是唯一合法的強拆行為。行政機關想要進行強拆,必須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行政部門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徵收拆除,應當符合相關條件。若徵收方沒有對被徵收方進行安置,也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則其強拆行為違法。
因而若在徵收過程中,您的房屋在您出門不在家時被強制拆除了,切記一定要注意保存相關的證據,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切勿採取「以暴治暴」等不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