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村民能夠獲得補償?
導讀:因為我國早期的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區別,於是形成了現在的大部分農村就出現了住在農村卻是屬於非農業戶口的現象,那麼對這麼一群有本村的戶口,戶籍欄寫的卻是非農業的人應該怎麼處理呢?當村裡的集體土地被徵收時,這些非農業戶口的村民可以獲得征地補償款嗎?關於這個問題,小編特地諮詢了浩碩律師事務所的專注於拆遷業務的沈玉潮律師,下面讓沈律師來幫我們解答一下!
小編:沈律師,您好!最近,我們平台有讀者諮詢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比如有一個讀者問,他們家一直住在農村,但是孩子的戶口因為上學之前簽到學校去了,後來再遷回村裡就變成了非農業戶口了,按道理他的孩子還能拿到征地補償款嗎?
沈律師:小編,你好!我先回答一下這位讀者遇到的問題吧。判斷是否享有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的權利,首先是判斷是否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哪些人可以被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因此實務中各地的操作也不一樣。就上學的孩子戶口遷出又遷回的問題,理論上仍應該將大學生視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參與本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的分配。
小編:也就是說大學生戶口的變動問題不影響取得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標不標為非農業戶口沒有關係。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只要戶口在農村,即使戶籍標為非農業戶口,也是享有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的取得權的?
沈律師:這個可能不能那麼機械地理解。各地對於認定本村的集體成員的方式不同,所以也可能存在一些是非農業戶口,但是拿不到征地補償款的情況。實務中,農村拆遷時遇到的戶口問題主要有:大學生戶口的遷出遷回、對被徵收的土地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村民戶口遷出、因購房或者外來務工人員落戶的戶口遷入以及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因公職人員身份不具有農業戶口或「空掛戶」、「寄掛戶」等情況。
在這些不同的情況下,是否取得成員權,享有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權因各地實施的認定方式會有不同影響。比如說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全體成員投票決定的話,那麼外來落戶的務工人員就可以取得集體土地征地補償,但是如果單獨按照戶籍來判斷的話,則其有可能不能取得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
一般而言,各地的普遍做法是以戶籍作為能否獲得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標準的,具有本村農業戶口的成員當然地享有獲得補償款的權利。但是,出於保障農民的權利,具有本村非農業戶口的成員或者長期在本村生活但還未取得本村戶口的人員實踐中被認定為享有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的還是占大部分的。只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空掛戶」、「寄掛戶」可能被認定不具有成員權。
小編:謝謝沈律師。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關於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是以戶籍為主,村集體內部民主決議為輔,特殊情況下從保障農民的角度出發進行認定?
沈律師:是的,小編理解的是對的。
小編:謝謝沈律師!廣大農民朋友們,記住了嗎?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不要慌,及時找律師諮詢,說不定會有意外收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