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仔細看看你的房屋是不是「被違建」 了!

2020-08-12   沈玉潮律師

原標題:快來仔細看看你的房屋是不是「被違建」 了!

快來仔細看看你的房屋是不是「被違建」 了!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經常為了加快拆遷進程,通常告知被拆遷方其所屬的房屋由於沒有相關證件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並通知被拆遷方限期自行拆除,不然就組織人員進行拆除。被拆遷人經常困惑自己住了這麼多年的房子究竟是不是「違建」,今天小編就來帶著大家梳理關於無證房屋「被違建」的幾種情形。

一、兩個時間節點前建造的房屋

首先,《土地管理法》於1986年經審議通過,並於1987年正式實施。該法規定農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是由於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限制規定,因而不應當作為違法建築處理。拆遷部門對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認定為「違建」的,於法無據,被拆遷方可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進行維權。

其次,由於《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通過實施,並規定建造房屋必須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對於2008年之前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由於並沒有相關的條文和處罰決定,因而不能被輕易認定為「違建」。

二、未批先建,存在程序違法的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應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對於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因而,對於沒有辦理批建手續,但擁有選址意見書,符合宅基地使用標準的違法建築,屬於程序違法的建築,要求其繳納相關費用並補齊程序後,不能隨便認定為「違建」。

三、招商引資興建的房屋

很多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成立相關的招商局進行招商引資,並同意其先在土地上興建廠房,後補辦手續,但由於土地性質等各項問題導致企業在辦理部分手續時無法辦理。這種廠房不得隨便認定為「違建」,政府招商引資作出的明文規定或紅頭文件是對建築合法性的認定,若日後再認定為「違建」,有損政府公信力。

四、從政府手中買斷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

政府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出售鄉鎮企業的剩餘土地使用權,若在拍賣過程中出現地上建築物沒有相關證件手續的情況,在私營企業收購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後,不應當認定為「違建」。

因而,在拆遷方通知您的房屋是「違建」時,您應當根據上述內容先自行判斷房屋性質,並要求其出具「違建」認定文件,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出現「被違建」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