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公告只在政府官網或者公眾號公布是否合法
今天,一個老伯跟小編諮詢,當地徵收土地什麼文件都沒有,後來兒子在當地縣政府微信公眾號上查到了徵收公告,後來他專門去村委公開中心查看,什麼都沒有,問村委會,村委會也說沒有。這種在政府官網公布但是不在征地範圍內公告的,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下面小編圍繞這個問題展開論述,為大家介紹什麼樣的土地徵收公告才是合法的。
首先,根據《土地徵收公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公告應當滿足如下條件:(1)書面形式;(2)公布地點: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其次是征地公告公布的時間。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征地公告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再次是征地公告的內容,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準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然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時間。根據本法的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另外是關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最後是未依法公告,被徵收人如何應對。本法規定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以上是關於征地公告以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相關規定,被徵收人可以根據此文確定相關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小編會持續更新有關土地徵收的相關內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關注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