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四大區人才優購房詳解,看看你符合哪裡

2019-10-15     無念地產觀


十一前後的幾天,園區狂領預售證,領著領著發現「人才不夠用了」。

很多同學對人才認定標準不太了解,今天對蘇州四個區人才房情況做了個匯總,有疑問的留言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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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人才優購政策解讀1和2

6.21號發布了園區人才優購房政策解讀,7.24蘇州調控升級,社保1年變2年,人才優購房政策在9.19新增解讀。具體看下面:

一、申請優購房,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到申請之日為止,要在園區就業、創業且在園區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的社保或個稅。

下列三種情形,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1)在園區工作,社保、個稅沒有繳納在園區

(2)不在園區工作,但社保、個稅繳納在園區

(3)申請人社保繳交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即通過園區企業第三方代繳),且實際工作單位為非園區企事業單位的

2.蘇州大市範圍無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吳江區等6個城區,也包括張家港、太倉、常熟、崑山等4個縣級市內無自有住房。無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動遷安置房和農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主要指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基礎上,對園區自主申報入選的各級領軍人才不做社保或個稅繳納時間要求,對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人才放寬社保或個稅繳納時間至3個月及以上。

二、通過離婚或將現有房產轉移給父母等近親屬後造成無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優購房嗎?

政策原文:申請人在本辦法施行後,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後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解讀:

1、為了防範刻意通過離婚方式取得人才優購房資格,明確了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後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的限制。

2、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父母等近親屬後造成無自有住房的,目前可以申請優購房。但如果申請人刻意通過這種方式造成無自有住房的,不僅背離了園區出台政策的初衷,而且還要繳納房產交易稅費,該房屋5年內將被限制轉讓,期間還可能因家庭糾紛、房產和稅收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諸多風險,申請人應當審慎決策。

三、已網簽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房,如何認定?

政策原文:管理平台核實申請人家庭在蘇州大市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已網簽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如申請人家庭有已網簽房產信息,須在3日內提供該房產已登記且已轉讓的證明材料。限期內未提供的,申請流程自動終止。

解讀:

1.申請人及家庭擁有的住房正在進行二手房轉讓交易(即賣出),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認定為有房;

2.申請人及家庭已簽訂購房網簽合同(即買進),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認定為有房;

3.申請人及家庭有購房網簽記錄,但該住房已轉讓且登記至他人名下,須在限期內提供轉讓證明材料(易主證明)。

四、人才優購政策可以享受幾次?

政策原文:一個申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優購房政策。

解讀:

申請人符合優先購買資格且已認購房源後,不得再次享受優先購買政策。如本次沒有買到優購房,還可以申請園區其他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人才優購房項目。

五、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怎麼辦?

政策原文:集中選房後,開發企業可對外公開銷售所有剩餘房源(含非優購房房源)。符合條件的優購房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的,可與其他意向購買人共同參與剩餘房源選購。

解讀:

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的,可以與其他意向購買人共同參與該項目同一批預售的所有剩餘房源一起選購,或重新申請園區其他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人才優購房項目。

9.9 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購房政策解讀之二

連結地址:

http://www.sipac.gov.cn/dept/ghjswyh/tzgg/201909/t20190909_1054190.htm

2019年7月24日蘇州市政府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調整了居民購房政策。為準確把握園區人才優購房文件精神,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會同園區人才辦就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優先購買園區商品住房的條件補充解讀如下:

蘇州市7.24調控政策原文: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蘇州市區、崑山市、太倉市範圍內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蘇州市範圍內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園區人才優購房政策原文:在園區就業、創業並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解讀:申請購買園區優購房的居民家庭應當首先滿足蘇州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具備購房資格,即非本市戶籍的居民,需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蘇州大市範圍內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其中最近連續12個月應在園區繳納。其他條件不變。


園區人才優購房申請表單

簡單地說,在蘇州符合下面所有條件就可以具有園區人才優購房資格:


  • 又蘇州有購房資格
  • 園區1年社保或個稅
  • 蘇州無房
  • 本科學歷

下圖為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購申請表僅為參考版本,最終以開發商提供的版本為準:

人才優先購房政策諮詢電話:


  • 園區規建委 0512-66680787
  • 園區人才辦 0512-66680988


2

相城區人才優購

7.12相城區發布了「相委辦〔2019〕100號 關於印發《相城區人才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szxc.gov.cn/szxc/swj/036007/

看其中的第11-13條的內容:

11.人才購房綠色通道。來我區工作滿 3 個月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中級職稱)及以上人才,可憑人才證明在區內購房不受戶籍、社保、積分等限制條件的影響。對相城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蘇州籍在外優秀人才和專家學者,經認定後在區內購房可參照區內高層次人才不受有關條件限制。

12.優惠優先購房服務。根據人才類別提供區鎮國資公司配建或參與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 600-2000 元/平方米不等的減免優惠,和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區內投資新建房地產項目的優先選房購買資格。免費為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證件翻譯公證及上門辦理服務。

13.公積金優惠政策。納入享受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高層次人才目錄的各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貸款限額的 1.5-4 倍,公積金繳存滿一個月即可辦理;繳存公積金可按實際工資總額計算,不受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限制。

總結:在相城區工作滿3個月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中級職稱)及以上人才,可享受優先購房。

相城區的樓盤已經在執行人才優購政策,下圖為某盤的認購通知。



3

高新區人才房

高新區暫時沒有人才優購房,但是有一個盤有「人才公寓」。


科技城金茂府,位於蘇州科技城重心位置,受到科技城在城市配套規劃與「零污染」生態城雙重利好的疊加輻射。由金茂、招商、首開、中糧四家央企聯手打造,總體量達到約40萬平方米,集綠色科技住宅、全裝修複式、別墅、精品商業酒店、高端會所及公共服務為一體的旗艦級社區。

地塊一用作商業、賓館及配套用房;

地塊二應全部建設為全裝修成品住宅,

且不少於300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房源,人才公寓戶型建築面積為90-100平方米和120-130平方米兩種,戶型比例為各50%,人才公寓定向銷售的基準價格為19500元/平米。

蘇地2016-WG-82號地塊由北京嘉茂置業有限公司競得,成交金額686869萬元,樓麵價17667元/平方米,溢價率30.86%!

這塊地也就是目前在售的科技城金茂府。


目前樓盤在售均價為3.3w,而人才公寓的價格僅為1.95w!目前關於人才公寓政策暫未制定。

從地塊的銷售和開發進度來看,西地塊為人才公寓所在地塊,在明年會進入開發階段,政策也會相應出台。


3

吳中區人才房

4月22日,公眾號「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布」發布了《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優購房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出台


根據《蘇州市人才樂居工程實施意見(試行)》(蘇委辦發【2018】54號)指導精神,大力實施產業立區、科技興區、人才強區戰略,優化創新創業樂居環境,發揮優購房在配合產業轉型升級、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優購房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於4月16日正式出台。

辦法規定,每年提供一定數量房源面向優質高科技企業和高層次人才定向優惠出售;符合購房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經認定後給予優購房實際銷售價格20%-30%不等的折扣獎勵。目前首批房源位於太湖新城板塊,預計於2019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總結:優購房對申請人條件要求較高

蘇州的人才優購房剛剛開始,園區率先執行,相城區,吳中區在跟進,期待其他區也有類似的人才優購政策。


內容源自蘇州新房團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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