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被拆遷人,對於房屋被強拆後聽信拆遷方的解決方案,只是按照正常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或者因無效的維權方式耽誤了具有法律時效的維權,那麼,你的房屋被強拆後第一步應如何做呢?中師拆遷律師為您整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由此,當被拆遷人的房屋被非法強拆時,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那麼如何行使這項權利?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您應當知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採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國家賠償條件
1、引起損害發生必須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
2、引起損害發生的行為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
3、必須有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
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員的職務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5、必須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即並非所有損害國家都負責賠償)。
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徵收、徵用、拆遷行為違法,所以應當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一併提起賠償。而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請人,只要此次維權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麼就是違法的,這也是被拆遷人進行維權的有利因素之一。若您對維權及相關法律沒有深入的了解,應當儘早委託專業的律師,律師有長期維權的經驗,可以全面地分析維權局勢,讓當事人少走彎路,避免盲目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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