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山西侯馬敲詐勒索不批捕一案辦案手札--律師會見難

2022-03-23     中師拆遷律師

原標題:記山西侯馬敲詐勒索不批捕一案辦案手札--律師會見難

刑辯律師會見難一直飽受詬病,在2019年新冠疫情爆發之後,由於疫情防控需要,會見變得更加艱難。本文即是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在2022年初受當事人委託,王靜主任律師帶領我,在臨汾市、侯馬市與檢察院、公安機關多方努力,溝通,最終成功會見當事人並為當事人爭取到不批捕的一個歷程,分享給大家。

2020年3月16日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牽頭,聯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司法廳制定《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刑事案件遠程視頻提訊、會見、開庭等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對使用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遠程視頻提訊系統的分工配合、操作流程、法律文書保管交接、安全防護等工作內容明確規定,規範了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遠程視頻提訊、會見、開庭等工作,並為今後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常態化運用提供製度保障。

2022年3月2日 按照該規定,我和當事人家屬來到山西省臨汾市侯馬市公安局辦案中心,(該中心與侯馬市公安局不在一個位置)想辦理遠程會見,但是該辦案處值班幹警卻告知我們,網壞了,無法辦理會見,而且網已經壞了一周,何時修好他不能確定,我們當時是疑惑的, 根據《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刑事案件遠程視頻提訊、會見、開庭等工作的規定》第十條【使用公安機關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實行預約審核】使用公安機關遠程視頻提訊系統時,相關辦案單位或者律師應通過山西公安「一網通辦」平台進行預約,分別選擇使用的辦案場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看守所後,並按照提示進行電話聯繫確定提訊(會見、開庭)時間,將確定時間通知辦案場所、看守所。辦案場所、看守所應做好準備。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推諉。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可直接通過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智慧監管平台進行預約,審核通過後,預約信息將直接推送至公安監所、辦案場所,監所和辦案場所將提前做好準備。律師會見是基本權利,侯馬市公安局辦案中心作為侯馬市公安局遠程會見的一個對外接待窗口,僅僅以網絡壞了,無法辦理會見,此時羈押在看守所嫌棄人的會見權如何得到保障,但沒人給我們答案,我們只能第一時間趕到侯馬市公安局,想與承辦本案的公安幹警錢隊長聯繫,但錢隊長表示我們只能提交律師授權委託手續,會見事宜不歸他負責。無奈之下,我聯繫了正從北京趕往臨汾的王靜主任,主任斟酌了之後,按照該規定,我們應當可以在山西省內具有有設備辦案區辦理註冊登記會見,我們在臨汾高鐵站匯合之後便打車直接來到臨汾市公安局,想要在侯馬市公安局上一級公安局辦理省外律師註冊會見。在臨汾市公安局門口,主任與門衛溝通之後,我們先向臨汾市公安局法制科打電話說明來意,法制科說明會見應由監管科負責,在門衛提供聯繫方式之後,我們隨後又向監管科打電話溝通來意,得到現在臨汾市公安局無法辦理遠程會見,建議我們向律協或者看守所辦理會見,之後在主任的不斷溝通下,監管科告知我們可以先去臨汾市堯都看守所辦理遠程視頻會見註冊手續並給我們了看守所一名辦案民警的聯繫方式,此時,我們都以為會見的事基本沒問題了。在主任聯繫該民警之後,得到我們可以在第二天也就是2022年3月3日去堯都區看守所預約註冊的好消息。但是由於疫情防控,需要有48小時以內當地核酸證明,穿上防護服、護目鏡等。我們也表示理解。由於當事人在蒲縣看守所,我們此時在臨汾比侯馬去蒲縣近一些、我們也需要把律師的授權委託手續交到蒲縣看守所,公安局和看守所需要兩級審批,我們才能會見審批。因此我們下午又打車兩個小時蒲縣看守所交了手續。

在堯都區看守所外王靜主任(右)、張亞茹律師(左)

在2022年3月3日早上為了能在當天儘快約上會見。我們早上7點多再次從侯馬坐高鐵來到臨汾,並打車到堯都區看守所。在看守所順利完成公安遠程視頻會見系統的註冊工作。然後在與看守所民警溝通的過程中,我們得知堯都區二看可以辦理會見,主任這邊也隨之聯繫二看的民警,二看的民警告知我們,他們系統也需要維護,無法辦理會見,這時我們又給監管科打了電話,告知我們臨汾市直屬分局辦案中心可以辦理會見,我們來到辦案中心後,辦案中心網絡正常可以會見,但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需要領導審批,我們去到辦公室找到領導之後,該領導告訴我們,由於我們要會見的是侯馬公安局偵辦的案件,他們無法幫我們辦理,在我們把山西省遠程視頻規定,並告知我們只是借用設備,並不需要侯馬公安局開具證明,該領導仍堅持無法讓我們會見。在我們焦頭爛額之際,我們在網絡檢索了一篇文章,發現侯馬市檢察院也開通了檢察院遠程視頻系統,並且已經幫助律師順利會見了嫌疑人。主任這時也已經通過打侯馬市檢察院的電話得到主辦檢察官的聯繫方式,主任便開始跟主辦朱檢察官聯繫溝通會見事宜,剛開始朱檢察官告訴我們,我們手續並未提交,他無法確認我們身份,需要我們提起把手續交到檢察院再溝通這個事情,我們一行又從臨汾趕往侯馬檢察院交了手續之後電話聯繫檢察官,但檢察官說他並不在侯馬,下周才出差回來,沒法給辦理會見。還是讓我們通過公安局來會見。這個時候我們所有人都很氣餒,覺得處處碰壁,但主任沒有表現出任何泄氣的模樣,積極與檢察管磋商溝通協調,最終在下午6點,朱檢察官電話通知我們,周五上午幫我們在檢察院預約會見,最終在周五早上9點,主任接到朱檢察官的電話,告訴我們下周一可以在檢察院的遠程會見室會見,而在2022.3.7我們終於順利在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在會見完之後,由於該案案情複雜,爭議較大,此時離檢察院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決定僅剩不到48小時,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主任開始寫不予批捕意見書,一直寫到第二天凌晨3點,最終2022.3.9在主任、當事人親屬、檢察院三方共同的努力下,檢察院接受了我方辯護意見,認為我方當事人不符合批捕條件,證據不足不予批捕,當事人隨即從蒲縣看守所釋放,當事人得以與親人團聚。

成功在侯馬市檢察院會見嫌疑人的王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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