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新音樂產業觀察
背景:據媒體報道,2020年2月24日,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告訴,指控蘇打綠已將所有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全都讓給他,但是吳青峰卻在未獲得他及所屬的公司同意下公開演唱。台北地檢署宣布起訴吳青峰等。環球音樂隨後發布聲明,稱林暐哲方面惡意刁難,依智慧財產法庭民事庭的認定,吳青峰擁有詞曲著作權地位明確。此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作者的話:法律的問題自有法庭來解決,這裡並不打算討論糾紛細節,作為蘇打綠長期的聽眾,同時也對林暐哲音樂社的經營留意多年,我只是想聊聊這件事背後的行業趨勢——創意個體化的正反兩面。不配圖,因為不想破壞文字的連續性。
作者 | 陳賢江
多年前,在一次採訪中,我見到了林暐哲,彼時,蘇打綠起步沒幾年,內地市場剛剛打開,但林暐哲對於自己這組得意弟子的表現,興奮溢於言表。
按照林暐哲當時的說法,他希望集中精力把蘇打綠做好,爭取做到極致。在他看來,大唱片公司傳統的多組藝人同步發展的模式已經難以為繼,他更願意集中火力打磨好一個產品。
事實證明了林暐哲的前瞻性。21世紀以來,實體唱片市場不斷萎縮,唱片公司營收困難,已經無力承擔新人孵化的成本。過去,唱片公司推新人像刮彩票,每年推幾組新人,看看能刮出幾張中獎的。儘管往往刮十張只能中一張,但只要中,就是大獎。
如今,唱片公司已經刮不起彩票了,取而代之的是撿現成的——簽網絡紅人、簽綜藝紅人、簽小公司嶄露頭角的新人。雖然也是彩票,但至少是已經刮到一半了,而且,看不到「謝」字。
林暐哲也刮過彩票。十幾年前,暐哲音樂社初創期,旗下藝人不只有蘇打綠,還有范曉萱、夢露和The Voice(鍾成虎和陳建騏)。隨後,蘇打綠初露崢嶸,林暐哲才開始集中火力。
從2004年5月30日發行首支單曲《空氣中的視覺與幻覺》,到2017年1月2日正式休團為止,在林暐哲的操盤下,蘇打綠成為五月天之後,第二組能在華語音樂主流市場裡活躍十年以上的樂隊,而且,13年里自始至終沒有簽約大唱片公司,保持著獨立經營的模式。(環球唱片投資了蘇打綠的「四季」項目,並代理發行)
任何參與過唱片公司或獨立廠牌經營的人,都會對個中艱辛深有體會。林暐哲不是大廠牌高層出身,想必也不會那麼多資源和渠道,他能做的就是在把產品打磨好的同時,利用好新渠道。林暐哲曾說自己不做營銷,只做音樂。但策略肯定是有的,走網絡、走校園、走小場地巡演,是林暐哲前期運營上的基本思路。
實際上,獨立音樂人和小團隊的運營莫不如此。蘇打綠之所以能從中脫穎而出,樂隊、尤其是主唱吳青峰的創作才華和個人氣質發揮了關鍵的作用,樂隊成員之間長期融洽的協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同樣重要的是,小團隊經營,讓樂隊獲得了較大的自由發揮的空間,並不斷鞏固自身特色,由此強化樂隊跟聽眾群之間的粘性——儘管蘇打綠的個性從某種程度上說可能影響了他們在大眾層面上的傳播,卻讓他們建立一個足夠堅實的具有類似審美趣味的聽眾群,並以此為基礎逐漸挖掘出更多目標受眾。
這一點符合網際網路時代的傳播大勢,從「大眾傳播」轉向「窄眾傳播」:不再針對廣大範圍的數量巨大、結構複雜的大眾群體,而是以特定的傳播內容,來服務於具有特定特徵的相對同質化的小群體。
前提是,時代的發展提供了相應的條件。
一如當年《旅行的意義》(這首歌初版所在的單曲唱片只在台灣個別咖啡館寄售)依靠網際網路被內地文藝青年廣為傳唱,蘇打綠的《小情歌》也通過網際網路敲開了內地市場的大門。
我還記得我第一次聽到《小情歌》,是一位朋友從QQ上丟來的MP3文件,他說你可能會喜歡這首歌。我一開始還覺得歌手的嗓音「怪怪的」,但很快就喜歡上了這首歌,並推薦給了其他朋友。就這樣,《小情歌》靠網友們通過滑鼠手手相傳,逐漸傳唱開去,成為蘇打綠打開內地市場的敲門磚。
在蘇打綠起勢的同時,離開了滾石唱片的陳綺貞,後來也自我經營得不錯。而且,在陳綺貞等人的帶動下,也因為一些供草根音樂人活動的網絡平台出現,市場上湧現出一大批獨立經營的音樂人和小廠牌。
趨勢觀察家詹偉雄稱之為社會從「工廠式集體化」向「創意個體化」的轉折。
大唱片公司就是大工廠,每年生產大量的唱片,推出各類新人,追求經濟的規模化。規模化經濟,必然要求產品是面向大眾生產,藝人不得不屈從於所謂企劃,以大眾審美的最大公約數為標準來調整音樂個性,以「幫助」公司完成KPI。就連天王黎明,都曾經抱怨唱片不讓他唱自己想唱的歌,只想讓他做「白馬王子」。不少的歌手,哪怕再有個性,也不得不先出大眾化的唱片,幫公司賺夠了錢,才能求新求變,比如王菲。
誠然,唱片公司也會生產一些個性化產品,比如滾石唱片既有徐懷鈺這樣賺錢的歌手,也有「魔岩」這樣的個性化子廠牌,但在大唱片公司體系內,個性化產品是規模經濟的附庸,唱片公司通常只有在規模經濟有保障的情況下,才會考慮推出個性化產品,而也因此,個性化藝人在大公司體系內會受到比較多的限制,比如宣傳預算有限。
另外,由於大唱片公司的宣發體系,是針對大眾傳播建立的,加上大公司自身較複雜的層級限制,大公司很難適應窄眾化傳播靈活多變的需要。
「創意個體化」就不一樣了,正所謂船小好調頭,獨立經營的個體或者小團隊,可以在保證藝人個性化發展需要的同時,以靈活的、高彈性的方式來應對市場。你聽說過哪個大唱片公司的高層會為了自家藝人發展賣房賣車嗎?大公司高層也是打工的,他們犯不著那麼拼,但林暐哲可以,也只能這樣。
個人或小團隊經營問題在於資金和資源有限,(也有個別人或個別團隊很有錢,但小團隊的資源肯定比不上大公司的),所以,情感投資往往會比較重要,尤其是在看不到收益的情況下,「情感投資」成為團隊發展的重要動力。
很多小團隊都是以彼此投入感情、建立相互信任為基礎發展起來的。這是「創意個體化」的一大特點。這一點在蘇打綠和林暐哲身上表現的格外明顯。在媒體的筆下,吳青峰和林暐哲不是情同父子就是情同師徒,而林暐哲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經說自己和蘇打綠是「婚姻關係」。直到雙方對簿公堂,大家才發現,原來這個關係並沒有想像的那麼親密,終究還是,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合約糾紛這種問題,當然並不只存在於小團隊身上,組織相對嚴密的大公司,糾紛也很多。但是,小團隊的傷害可能會比較深,畢竟彼此投入的感情會比較多。 「我最深愛的人,傷我卻是最深」,比比皆是。
別說外人了,親人之間因為利益反目的事情也不少。2011年,美國天后碧昂斯(Beyonce)宣布開除身為她經紀人的父親,理由是她爸中飽私囊,私吞了部分巡演收入。
音樂圈裡最慘的一個案例,可能是英國壞手指樂隊(Badfinger)主唱被美國經紀人逼到自殺身亡,而他生前把這位經紀人視為父親般信任。樂隊成員事後反思說,大家都太不關注合約問題了,只知道一味的相信經紀人,然後埋頭搞創作。
在創作層面上,音樂是藝術,但在產業里,音樂就是一門生意,涉及到種種利益,感情用事,往往會掩蓋一些存在的問題。音樂人們由於更在意創作,也不深諳生意經,比較容易吃虧。這裡並不是說每個音樂人都需要懂合約,但終歸得有一定的風險意識,要對個人利益有足夠的關切,老話說的好,「親兄弟,明算帳」。
後記:我見過兩次林暐哲,還做過一次電話採訪,於我,林暐哲是一個曾經帶給我很多啟發的前輩,我喜歡Jack Johnson,最初也是因為林暐哲的推薦。在我看來,林暐哲和蘇打綠在樂隊經營上走出了一條新路,創造了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案例。所以,當我聽說林暐哲提告蘇打綠,我感到震驚和失望。利益面前,難道真的就沒有好聚好散嗎?我知道,這個問題問得也是Naive,但我也希望這件事最終能和平落幕,儘管,如馬世芳所說,「看起來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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