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糾結請不請律師嗎?看完這篇文章可能就不糾結了
「我們家被納入徵收範圍了,我現在對於征地拆遷的事項還是一臉懵,我應該直接聘請律師嗎?還是自己先看看情況再請律師呢……」
「我覺得他們說的這個內容不合理,但是我又說不出來哪不合理?我應該先去申請信息公開還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啊……」
由於征地拆遷事項實施過程複雜,涉及的利益較多,因此經常出現被徵收方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情況。那麼對於征地拆遷事項,被徵收方在什麼時候聘請律師最合適?在自主維權時應當是申請信息公開還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小編根據自己的從業經驗認為如果被徵收方自身具備一定的征地拆遷方面的知識,能夠基本了解和掌握征地拆遷事項的流程和要點,可以自主和徵收方談判,拿到合適的補償,則並不必要聘請專業律師的幫助。但是,如果被徵收方不具備這樣的專業知識,那麼在征地拆遷維權過程中,一定要儘早的聘請律師。在實踐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出來由於信息獲取、經驗以及權力等方面的差距導致徵收雙方在征地拆遷事項中並不處於平等地位。被徵收方如果此時還是選擇自主維權,不但有可能解決不了問題,拿不到自己想要的補償,同時可能會出現在想要尋求專業律師幫助時,卻已經喪失了最佳維權時機的情況。
因此,由上述的內容可以知道提前聘請律師介入案件對於此種類型的被徵收方至關重要。提早聘請律師不僅能夠保障被徵收方在時效期間內對徵收決定、評估報告、徵收補償決定提出異議,還可以幫助被徵收方在征地拆遷期間更有針對性的收集證據、幫助被徵收方進行談判獲取合理補償等等。
同時,在征地拆遷維權過程中,很多被徵收方並不知曉究竟是應該先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還是先提起行政訴訟,這些事項其實不能一概而論,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如果徵收雙方仍舊處在和平談判的階段,那麼被徵收方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掌握徵收項目的法律狀況,並通過尋找徵收方的違法點來作為談判的籌碼,此時並不需要進行訴訟或複議。但是一旦徵收雙方並不能和平談判,徵收方也沒有以積極的態度面對雙方談判時,被徵收方一定要及時採取法律措施進行維權,並且同時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然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並不是需要對所有的事項都申請,這樣可能會導致申請的內容不被許可,因此,被徵收方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一定要提出具體的要求。這些事項被徵收方無法自行掌握,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律師可以根據每個案件的特殊性,運用相關法律知識,找到問題的焦點,採取合適的方式對症下藥,最大利益的維護被徵收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