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需要關注的重點,對征地拆遷影響重大

2020-01-02     中師拆遷律師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雖然新法的落實還沒有任何表現,但是在日後的相關影響還是非常重大的,尤其在征地拆遷等方面,新法將會賦予農民更大的自主權利,對土地使用、土地徵收、宅基地退出等方面都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尤其是在補償等方面更加符合農民權益,保障農民財產不受損,那麼,新《土地管理法》需要關注的重點有哪些?


重點一:簽訂主體必須是農民

新中明確規定,徵收方同農民簽訂協議後才能提出辦理土地徵收申請和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如果發生糾紛,農民有權拒絕簽署協議,影響到的就是徵收方不能順利開展土地徵收工作,而這一點正是符合農民最基本的利益,但是還要注意,雖然法律有規定,還是會有一些徵收方違法徵收,對於這種行為中師建議大家及時諮詢律師,抓住徵收方違法點,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重點二:重點賦予被徵收人聽證權利

雖然修訂之前法律已經賦予了被徵收人的聽證權利,但是現實中聽證調查現象存在不是很多,新法中再一次重點賦予了被徵收人的聽證權利,徵收方必須進行調查、信息公示、擬徵收公告,而且要注意一點,「至少三十日」聽取農民成員意見。當然,被徵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聽證中提取意見。

重點三:補償標準參考發生改變

新法中一個非常重大的變化,就是對原有土地徵收中土地價值的參考體系由年產值為標準進行補償改為按照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補償標準更加透明化,合理化,相對應的影響就是補償金額提高了,因為大家都知道,原來補償是對農民農作物進行參考補償,自然補償金額不會很高,但是改變為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後,還要參考當地社會發展狀況等多因素進行參考,自然土地價值會有所提升。

重點四:保障農民生活水平長遠生計寫入法律

之前大家應該清楚,保障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但不夠清晰明了,可以簡單的想像,雖然生活水平不降低能夠暫時保障,但是在社會中拆遷暴發戶不夠節制,很快把自己的補償款消耗一空,未來生活影響較大,國家對於這種情況,明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也就是說,未來在拆遷補償或補償分配中還會有實際的改變來保障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

重點五:宅基地不能強迫退出

農民在農村有房產就必須有宅基地,但是隨著城鎮化加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落戶購房,之前村委會會強迫其退出宅基地,但是新法實施後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也就表明,農民雖然在城落戶,但在農民的大部分權益未被取代。當然,對有償退出宅基地也起著非常大的作用。


當然,新法在土地徵收中為保障農民朋友權益不受損作出了巨大改變,在其它方面,尤其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基本農田保護和鄉村產業發展都起到了 重要作用,也就是說農民在未來的生活將越來越好,鄉村發展也將會是2020年最為關鍵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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