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拆!了解一下!
隨著征地拆遷項目在全國開展,房屋的拆遷問題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然而由於征地拆遷項目實施過程複雜,涉及的利益頗多,因此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徵收雙方就補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被徵收方的房屋可能會出現被強拆的風險。很多人聽到強拆都表示,強拆肯定是違法的,自己占理,就算房屋被強拆了,徵收方也是要賠償的。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其實有一種強拆是合法的,就是司法強拆。我國法律所禁止的強拆指的是暴力強拆和非法強拆,而司法強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種強拆方式。今天小編就針對司法強拆的內容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遇到強拆時能夠分辨出屬於哪種強拆,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維權。
首先,大家需要明確的問題是究竟什麼是司法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款》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可知,司法強拆是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徵收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就補償協議沒有達成一致,徵收方在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若被徵收方既沒有申請行政複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進行搬遷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房屋拆除的行為。
由上述可見,司法強拆屬於我國法律允許的強拆行為。那麼大家肯定疑惑的是如果遭遇司法強拆,就沒有辦法進行救濟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在被徵收方遭遇司法強拆時可以從五個方面考量該司法強拆是否合法:(1)該司法強拆必須是基於合理合法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作出,若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明顯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沒有辦法實施拆除的;(2)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必須適格,只有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強拆,其他主體並沒有申請司法強拆的資格;(3)被徵收方若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進行搬遷,同時既不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申請複議的,徵收方才可以申請法院司法強拆;(4)司法強拆必須在有效期內實施才能有效,有效期為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若逾期,必須要有正當理由,否則法院不予受理;(5)在強制拆除之前,徵收方需要保證被徵收方獲得合理合法補償,保障被徵收方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
被徵收方在司法強拆過程中若對上述的五個方面審查後,認為存在問題,可以在法院對強制執行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直接提出異議,也可以在法院作出強制拆除執行裁定之後,向法院提起申訴。
此外,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在遭遇司法強拆時,應當結合具體的案情進行分析,若案情過於複雜,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免超出法律所能保護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