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凍股權凍結信息」不再公示 推動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工作

2024-06-24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戴雲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與最高人民法院經溝通研究,決定自今年6月15日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再公示「已解凍股權凍結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1〕20號),公司登記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股權凍結,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股權凍結信息予以公示。

相關司法解釋對於是否公示解除股權凍結信息未作出規定,目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於股權凍結和解凍信息均予以長久公示。

近年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和企業多次提出建議,希望依法停止公示「已解凍股權凍結信息」,以推動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與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溝通協調,在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前提的情況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再公示「已解凍股權凍結信息」,進一步暢通信用修復程序,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同時,確保相關信息記錄的完整性和可追查性,為特定情況下的查詢、審核或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136f8c2cecc5fa07e0da9125a65285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