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4米2藍牌輕卡是超載神車?不懂法規,怎麼被罰的款都不知道

2020-01-11     卡車之家

4.2米藍牌輕卡又成超載神車?

近日,許多卡友群里都在討論4.2米藍牌輕卡裝載多少的問題,由於目前高速公路新收費標準把一類貨車和二類貨車,統一納為二軸貨車,致使4.2米藍牌輕卡超載運輸,甚至有卡友說要賣掉黃牌貨車,入手4.2米輕卡。

2020年1月1日起,全國高速公路開始實行新的收費標準,按照新的收費標準規定,無論藍牌還是黃牌,兩軸貨車只要車貨總重不超18噸,都可以正常上高速公路行駛。

從這一項規定再深層次理解,4.2米藍牌輕卡可以按一類車繳納過路費,而毛重不超18噸即可,4.2輕卡自重按照4噸來算,裝載貨物最多可以達到14噸,6.8米黃牌貨車一般自重在7.5噸左右,6.8米的黃牌貨車裝載貨物只有10.5噸左右。

換句話說,6.8米的黃牌貨車不僅要交納二類車過路費,裝載貨物還要比4.2米的輕卡少裝載3.5噸左右,不少黃牌卡友得知這一消息,都感慨4.2米輕卡將成超載神車,事實真是這樣嗎?

2020年二軸貨車收費公路新標準

1、2019年9月1日,交通運輸部重新修訂了《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19),新規定把二軸貨車重新劃分了兩類,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於6米且允許總質量4.5噸。
(1)1類貨車:車長小於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於4500KG;
(2)2類貨車:車長不小於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於4500KG。
2、新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也就是說全國高速公路將開始對貨車進行按軸(車型)收費,原有的計重收費模式將正式取消。
3、新的標準執行之後,4米2貨車就屬於1類貨車,之後的二軸貨車也並不是統一收費標準,需要區別對待。例如說,4米2和6米8雖然同是二軸貨車,但收費標準不是一樣的。4米2貨車按1類貨車收,6米8貨車則按2類貨車收,後者的收費是高於前者的。

12月1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對二軸車多少噸能上高速做出了回覆:鑒於兩軸貨車數量多、涉及面廣、情況複雜。

目前,部正在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在相關部門統一部署專項治理之前,各地對於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的兩軸貨車,不得以超限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同時,要做好相關數據的採集與分析工作,為下一步開展專項治理提供支撐。

從交通部發布的通知來看,4.2米藍牌輕卡車貨總重只要不超18噸,就可以上高速,但是按照行車證的核載質量,藍牌輕卡的最大總質量是不能超過4.5噸的,從這一點來看,藍牌輕卡總重只要超過4.5噸就是違法裝載,交警是可以依據交通法予以處罰的。

為了保護貨車司機的權益,法律也有明確規定:

當事人對公安交管部門的執法行為有異議或發現有以下情形的,可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複議:

1、不依據稱重和卸載單所載明的超載比例實施處罰;
2、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
3、違規收取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
4、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
5、在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以外現場處罰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6、其它執法不規範的問題。
綜上所述,雖然4.2米藍牌貨車和6.8米黃牌貨車同為二軸車,4.2跟6.8都能在車貨總重不超18噸裝載情況下行駛高速公路。

但是6.8黃牌貨車是在不違反交通法的情況下合法裝載,而4.2米的藍牌輕卡只要超過了4.5噸的核定裝載質量,都面臨著扣車和罰款。

所以4.2米藍牌輕卡並不是超載神車,藍牌輕卡的卡友們也不要貪圖一時的高利益而超載運輸,貨車超載,車輛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守法運輸!(文/卡家號:楊書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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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KpClW8BxtCz63RLmC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