攫取非法利益240餘萬元!主犯刑期20年!曹某某等1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金東檢察 浙江檢察
3月23日下午,由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曹某某等10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經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3年1月,被告人曹某某刑滿釋放後,逐漸在金華市金東區曹宅鎮及其周邊的賭博場所放帳、為賭博人員提供高息賭資,不斷積累經濟基礎及社會影響力,同時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和有前科劣跡人員向其靠攏,有組織進行賭場放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通過在賭場高利放貸、向借款人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攫取非法利益,高達人民幣240餘萬元;以隨意毆打、威脅恐嚇、任意損毀等軟、硬暴力非法討債,給被害人和有關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金東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判處主犯曹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其餘被告人一年八個月至十年九個月不等刑期,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