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立功被公訴

2020-04-22     餘杭檢察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趙立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立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立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立功利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長、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和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檢)


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趙立功被查原因 兩下屬因孫小果案被查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趙立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趙立功簡歷

  趙立功,男,彝族,1962年7月出生,大學文化,山西太原人。

  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

  1978年8月至1979年9月,昆明市西山區海聯公社知青;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學習;

  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工作;

  1986年7月至1991年5月,雲南省公安廳六處工作;

  1991年5月至1993年11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八處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3年11月至1996年1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八處邊管科科長;

  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偵查處處長;

  1997年9月至2000年5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

  2000年5月至2004年1月,任紅河州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工作負責人(主持工作);

  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

  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昆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5年8月至今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兩名下屬此前因孫小果案被查

  趙立功曾在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長。在孫小果案中,趙立功的下屬楊勁松、李進先後被查。

  其中,李進在今年1月擬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但最終擔任該職務的換了其他人,李進落馬。

  雲南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涉孫小果案被留置

  趙立功,男,彝族,1962年7月出生,今年57歲,大學文化,山西太原人。

  趙立功在公安系統工作多年,曾擔任雲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偵查處處長、刑警總隊副總隊長,紅河州公安局局長,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

  2010年6月,趙立功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2011年1月任昆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5年8月至今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趙立功擔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長時,楊勁松曾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勁松在昆明市公安系統工作多年,2008年7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在副局長崗位工作9年後,2017年4月,楊勁松轉任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

  今年7月,楊勁松被查,當月,新華社發布消息稱,雲南省高院依法對孫小果案啟動再審,被查涉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增至20人。

  其中提到,楊勁松因在孫小果案中涉嫌違紀違法,於2019年6月被採取留置措施。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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