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已進入森林防火關鍵期。為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順平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研究決定,對舉報、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進行獎勵。
一、舉報內容及獎勵
1、發現野外非法用火行為,檢舉報告(附帶影像資料)的,獎勵1000元。
2、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提供重要線索,經公安機關依法查實的,獎勵2000元。
3、發現野外非法用火行為,及時制止並扭送至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獎勵3000元。
二、舉報方法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單位:順平縣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312—7619086,郵政編碼:072250。
三、舉報原則
1、實行實名制舉報制度。舉報人要將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家庭住址、舉報事項等情況如實告知受理單位。
2、實事求是舉報。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保密守信。參與舉報受理、核查、辦理的有關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舉報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依規嚴肅追究。
四、兌現獎勵
查證屬實的線索由縣防火辦通知舉報人持身份證到縣防火辦領獎。舉報人自接到縣防火辦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同一事件被多人舉報,只獎勵最先舉報者,(以信函、郵戳、電話、來訪等事件先後順序為準),多人聯名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
五、責任追究
舉報內容查實後,順平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本通告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
順平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