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向定興縣河北宏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做出罰款25000元的
行政處罰決定。
保定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 4月 18 日對河北宏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收集、貯存固體廢物的過程中,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導致工業固體廢物揚散,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導致工業固體廢物流失,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導致工業固體廢物滲漏,造成環境污染。
以上事實,有工業固體廢物揚散的現場照片、錄像;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活動的證明材料;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其它證據等證據為憑。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依據有關法規,保定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河北宏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處以貳萬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河北宏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於定興縣金台中路55號,經營範圍是:熔鑄用耐火材料、冶金專用設備、節能熔鑄爐製造、銷售;進出口貿易(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自有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保定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