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向曲陽縣興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採取有效覆蓋被罰款壹萬元。
該公司位於曲陽縣東旺鄉支曹村村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來源:保定新聞廣播。未經允許不得複製轉載)
4月30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向曲陽縣興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採取有效覆蓋被罰款壹萬元。
該公司位於曲陽縣東旺鄉支曹村村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來源:保定新聞廣播。未經允許不得複製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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