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宣判一起污染環境案,被告人郭某某為提鍊金屬鉛大量回收購置廢舊鉛酸蓄電池,嚴重污染周邊環境,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在未申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危險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二連浩特市一加工廠內拆解廢鉛酸蓄電池提鍊金屬鉛,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30餘噸。截至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郭某某生產半成品鉛錠共計18.2噸,此外,還剩餘廢鉛酸蓄電池13.26噸及部分廢鉛酸蓄電池拆解後的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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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大量購進廢舊鉛酸蓄電池,以僱傭方式招攬他人進行加工提煉,並隨意堆放未加處理的廢渣,嚴重污染周邊環境。
法院依法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在案扣押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和鉛錠予以沒收。
目前政策對於非法回收、冶煉的出發力度極大!甚至還會嚴查運輸環節,沒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不用危廢車輛,被查到的,罰款高達3-10萬元!而且之前也多次強調,有地區要求經銷商不得將廢電池賣給非法回收商。
綜合來看,市場管控嚴格,大家要有所準備!緊跟政策趨勢,千萬不要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