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半年多的電動自行車集中掛牌正式結束。按照山東省政府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截止日期為8月31日。為此,2020年9月1日零時,全省將停止受理臨時號牌、舊國標車輛登記。
9月1日起,也就是從今天開始,全省交警開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專項整治行動,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這項行動旨在通過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推動市民安全文明出行素質和法治意識整體提升,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未掛牌上路處罰依據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七十條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規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管理。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需要登記的具體種類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第二十八條 駕駛已經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並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轉借、挪用、塗改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第七十條 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罰款。
同時,依據實施辦法,沒有取得上路資格的電動自行車如果發生交通刮擦、碰撞事故,應當負全責。
自2019年12月1日開始,山東省正式實施電動車登記掛牌以來,為敦促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在有效期限內儘快掛牌,合法上路行駛,省公安廳在全省範圍內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的對除電動摩托車、盜搶嫌疑車輛以外的全部電動自行車免費掛牌行動。受疫情影響,免費掛牌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各地結合各自掛牌具體情況,細緻摸排,並利用收尾的關鍵時期,積極開展「自清」行動,爭取讓電動自行車都取得合法上路資格,為市民的出行提供便利。同時,大力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對騎乘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要佩戴頭盔、駕乘汽車要系好安全帶相關法規和安全常識進行普及勸導。
今天起,公安交警部門把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作為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點,部署警力在重點路口、路段形成嚴管嚴查、常態治理態勢,特別是加強交通尖峰時段和重點路段的管控及查處力度。同時,及時查糾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