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用戶和經銷商注意了!10月1日起,多地新規將實施!

2020-09-24     租點動力

原標題:電動車用戶和經銷商注意了!10月1日起,多地新規將實施!

金九銀十,電動車經銷商們在抓緊備貨、大幹一場的同時,也要注意地方政策的最新動態,有效避免政策風險。眼下,一波新規即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還請經銷商和消費者們及時做好應對準備!

1、山西晉中: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

10月1日起,山西晉中將正式開始施行《晉中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道路通行、停放等相關管理活動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下三點尤為注意:未納入本市產品目錄不予登記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換貨;新規實施前購買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車輛,實行過渡期備案登記管理,過渡期三年;實名註冊登記上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待10月8日以後,晉中警支隊將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2、湖南汨羅:10月1日起,未登記上牌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汨羅交警表示:10月1日起,未登記上牌車輛將不得上道路行駛,違者車輛將被扣押。2019年4月15日以前購買的,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辦理臨時註冊,經審核通過後發放黃色臨時車牌,臨時車牌過渡期為3年,3年之後將強制淘汰。

3、湖南張家界:10月1日起,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車將頂格處罰

湖南張家界交警日前發布通告: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所有電動車未註冊登記上路行駛的,一律予以查扣,待註冊登記後予以放行;自2020年10月1日開始,對未註冊登記上路行駛的電動車,一律依法頂格處罰並督促註冊登記後予以放行。

4、廣東佛山:10月1日起,未上牌電動車禁止通行

10月1日起,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佛山轄區通行。根據《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10月1日後,未經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對駕駛人罰款50元。

5、江蘇多地:10月1日起,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面臨處罰

10月1日起,江蘇淮安、鎮江、連雲港等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從上述新規可以看出,又有一批地區即將進入過渡期,電動車備案上牌作為上路通行的硬性條件,既是地方消費者眼下的重要代辦事項,也將帶動這些地區的無牌車輛快速出局,給當地旺季市場再添一把火。

此外,經銷商們也要特別注意:隨著行業規範化發展進程加快,弱實力、無資質的生產企業只會加速出局,市場監管力度也會不斷加強,為了一時利益鋌而走險只會得不償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SE35vnQBLq-Ct6CZJS7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