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和行賄罪的區別.

2019-11-01     HXJCHD

在司法實踐中行賄和受賄是屬於互為的關係,有行賄行為的一般是有受賄行為,行賄的目的是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認定行賄時要注意與送禮進行區分,那麼送禮和行賄罪有什麼區別?下面由尚公西安律所事務所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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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和行賄罪區別

行賄是向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為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並使國家或社會利益遭受到了損失。行賄是一種罪。

送禮就大不一樣了,這包括送禮的對象不一定是國家工作人員,更重要的是,送禮不是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也不會對國家或社會利益造成損失。送禮僅表示感激、答謝或維繫某種特殊關係的一種情感傳遞,送禮也是一種傳統禮儀。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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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行賄目的

第一類是有資格得到、應該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剋扣;

第二類是沒有資格得到、不應該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能夠變相地得到;

第三類是介於兩者之間,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類,控制權和主動權都掌握在受賄的一方。從解決問題的源頭追溯,制度設計必須著眼於製造賄賂機會的受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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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知識就是尚公西安律所事務所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行賄罪與送禮最大的區別是兩者的性質是不一樣的,行賄罪是屬於刑事犯罪,其目的是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送禮是屬於正常的傳遞感情的行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留言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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