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法律真的拿你沒辦法嗎?

2019-07-29     HXJCHD

從法律上講,遏制高空拋物不能全部依賴《侵權責任法》,亦不能存在空白。對於這一新的「城市病」,司法部門有必要進一步制定出完善的法律規範,通過明確責任界定,提高量刑標準等,讓「不能高空拋物」觀念深入人心。

西安寬明律師事務所

基本上每年都會有新聞報道高空墜物致傷案件,「窗台花門墜落砸傷行人」「高空拋酒瓶煙灰缸致人死亡」等。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脅。下面就和西安寬明律師事務所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對於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的責任分擔,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閒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若造成他人重傷或者重大事故,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總則》也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西安寬明律師事務所

對於無法確定侵權人的高空墜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不過這一條規則在法律制定時曾引起爭議,在司法實踐上往往也引發社會熱議。

對於防範高空拋物致死致傷事件,除了公民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安全意識之外,物業或居委會等也要加強宣傳引導,比如有的物業公司就發出了杜絕高空拋物等倡議和提示,部分內容值得借鑑:

1.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現象;

2. 家長注意言傳身教,用規範的行為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3.高空拋物事關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以上就是今天的內容,每個案子都有特殊性,並不能絕對概括。如果您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想要諮詢的,請諮詢西安寬明律師事務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OZ5Q2wB8g2yegNDmF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