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今天執行

2019-07-30     FM93浙江交通之聲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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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趙志紅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17起,共殺死6人,強行姦淫幼女2人、婦女10人,還多次搶劫、盜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趙志紅還繫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趙志紅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趙志紅宣告並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臨刑前,趙志紅拒絕會見其近親屬。

呼格冤案案情回顧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強姦殺人案。時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圖聽到女廁呼救與同事前往查看。發現一女子赤裸下體死亡,隨即報案。當晚,呼格和同事閆峰被帶往警局審訊,呼格吉勒圖承認殺人。5月23日,內蒙古中院開庭,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2005年10月,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犯下的殺人案,即呼格被認定為兇手這這起姦殺案。2006年,內蒙古政法委組對該案進行覆核,認定為冤案。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12月15日,呼格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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