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剛審議了完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這份「新鮮出爐」的草案,關係到社會中的每一個人。
近年來,離婚率不斷攀升,為防止「衝動離婚」,設立離婚冷靜期是本次民法典編纂婚姻家庭編的亮點之一,並且還上了好幾次熱搜。
離婚冷靜期是什麼意思呢?
「離婚冷靜期」到底有沒有必要?
而對於離婚率攀升,你又怎麼看?
有人認為無需擔心,社會進步了個人選擇多了。
有人認為需要擔心,值得呼籲,別一味地將什麼自由,婚姻更多的還需要責任。
根據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審議時就有委員建議,存在家暴等情形的可不設「離婚冷靜期」。
其實,「離婚冷靜期」的出現,和國內離婚率連漲15年不無關係。民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中國的離婚率已由2002年的0 .90‰逐漸攀升至2017年的3.2‰,離婚率已經連續15年上漲。
而對於離婚冷靜期,網友們也發表了不同的看法。
例如,網友「溜溜」就是堅定的反對者:「這個離婚冷靜期,根本就沒有必要。結婚、離婚,本來就是個人自由。設立這個「離婚冷靜期」,本意是避免「衝動離婚」。可是有沒有人調查過,現在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屬於「衝動離婚」的,究竟有多少呢?如果僅僅是為了一部分的「衝動離婚」,來給其他人的和平分手設置障礙,甚至可能引發新的矛盾,有必要嗎?更何況,真的屬於「衝動離婚」的,事後後悔了,補救的辦法其實很簡單,再去領張結婚證,復婚唄!」
網友「馬爺大」和網友「輕輕的我走了」都覺得,離婚冷靜期是合理且必須的:「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離婚屬於一時衝動,夫妻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婚姻還有挽救的可能。離婚程序過於簡單,無疑在客觀上為衝動型離婚提供便利。設置離婚冷靜期,其實是為衝動型離婚夫妻提供一個雙方都能下的台階,有助於減少衝動型離婚。」「設置離婚冷靜期,只是將以往離婚辦理即到即辦的方式,更改為申請30天後確認是否生效。一個月的冷靜或許更能讓夫妻做出不遺憾的選擇,有個離婚緩衝期,目的不是給離婚增加難度。」
而網友「老法師」則有完全不一樣的觀點,他認為:「離婚冷靜期?還不如結婚冷靜期呢!」
放眼全世界,其實,離婚冷靜期也不是中國立法的首創,世界上很多其他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規定,比如美國。美國的許多州,都規定了離婚強制等待期,短則一個月,長則可能數月,並且根據夫妻雙方是否有小孩等情況,還可能會適當延長。還有愛爾蘭,被稱作「全球最難離婚的國家」,夫妻離婚前的分居等待期至少2年。
最後和大家分享個聽起來有些雞湯的故事吧:
前陣子大熱的一個視頻里,一位丈夫向妻子提出離婚,妻子同意了,但是要求丈夫在接下來的三十天內,答應她提出的一些條件:牽手,擁抱,親吻,以及對她說我愛你。丈夫表示答應。
隨著時間的推移,丈夫慢慢找回愛的溫度,也想起求婚時對妻子的承諾:每天都會牽她的手,擁抱她,親吻她,說愛她。當他回到家中,到處是妻子留下的便利貼,上面寫著相關的注意事項。三十天的任務落下帷幕,這對夫妻也重歸於好。
婚姻因為捆綁了責任、擔當,還要隨時應對生活暴擊來臨的洪流,很容易在爭吵、日常瑣碎中,消磨掉曾有的激情。有了離婚冷靜期,夫妻或許可以在最後這一個月相處中好好回顧一下過去的感情和問題。
所以,只要沒有家暴,離婚冷靜期可以給夫妻雙方一個冷靜思考的空間,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後一次努力。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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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菲菲 編輯:徐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YMSim8BMH2_cNUgOP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