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經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由省教育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等14個部門聯合出台《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印發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33條重點舉措!為中小學生減負
(一)落實好學校教育教學常規(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
1.嚴格按課程標準和進度要求教學。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全面實施基於課程標準的教學與評價,落實各學科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學要求,不趕超教學進度,增強各學科教學基本要求的執行力。小學一年級嚴格按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因學期長短確需跨學期適當調整教學進度的,須由當地教育部門統一明確。
2.嚴格按課程表上課和活動。科學編制中小學課程計劃,課程表、作息時間表要公布在教室門口。不隨意增減課時,除正常調課外,不得擠占思政、音樂、體育、美術、勞動實踐等課程和活動的課時。堅決制止「陰陽」課表。
3.提高作業質量,統籌控制作業總量。各中小學要制定學校作業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機制。加強對作業來源、設計、布置、批改、反饋、講評、輔導等各環節的統籌管理。各學科家庭作業總量和作業時間由學校年級組統籌調控,根據課標要求,家庭作業時長把握以班內中等程度學生為參照。凡布置學生做的作業教師必須精選、先做、分層、全批,促進學生完成基礎性作業,強化實踐性作業,探索彈性作業和跨學科作業,不得布置懲罰性作業。校內由班級建立、面向全體家長的家長群,由班主任統一管理,每班不超過一個。不得在家長群里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不得要求家長通過打卡提交文化學科作業,不得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加強對學校作業管理的日常檢查,將作業管理情況納入學校績效考核範圍。
4.規範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全面實施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解決「放學早、接送難」問題。小學生早上上學時間推遲至8:00以後,小學、初中早上上課時間分別不早於8:30和8:00,寄宿制小學、初中、高中學校晚熄燈作息時間分別不遲於21:00、21:30、22:00,並嚴格按規定的睡眠時間設定起床時間。各地各校根據季節變化等因素確定具體作息時間。加強學校課間、午間管理,引導學生走出教室休息、活動。
5.禁止利用周末和節假日集中補習。中小學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別為3—4周和7—8周,具體放假、開學時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明確並向社會公布。中小學校各年級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校內外組織或變相組織集中補習。
6.確保學生鍛鍊時間。鍛鍊時間包括晨跑、大課間活動、體育課、課外活動等時間。確保中小學生在校期間每天鍛鍊時間不少於1小時。鼓勵中小學生每天參加戶外運動。各地要合理安排體育中考時間和項目,防止應試化傾向。
(二)規範區域和學校組織的考試評價(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
7.控制文化學科統一考試頻次。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以紙筆測試為主要評價方式,每學期統一考查不超過1次;小學三至六年級可安排語文、數學等學科考試和其他學科考查,每學期統一考試或考查不超過2次。初中文化學科可組織期中、期末考試,不得組織月考和周周清考試。縣(市、區)教育部門不得對小學組織統測。
8.科學控制考試難度。堅持教考一致原則,各級考試命題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控制考試難度。初中各學科期中、期末試卷整卷難度係數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難度係數控制在0.70—0.75,單個題型難度係數不宜低於0.40。2020年開始,省教育廳有關部門建立基於原資料庫的中考試卷質量分析系統,真實掌握評判各地試卷難度情況。
9.改革考試命題內容和形式。中小學校和教研部門要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不得出現脫離實際的偏題怪題,扭轉靠機械刷題取勝的命題傾向。
10.不對外公開考試成績和排名。中學生個人考試成績及位次允許家長獲知,但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內外公開發布。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過分強化應試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師大會」,不得發布或以家委會等名義發布中考、高考「喜報」,不得標榜或變相標榜「學霸」和中考、高考「狀元」。
11.實施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推行小學學科分項等級評價,完善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強化評價的激勵、診斷與改進功能,淡化評價的甄別與選拔功能。
12.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
13.促進普通高中教學考相一致。強化高考育人導向,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命題要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
(三)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
14.推動義務教育減負增效。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升義務教育質量。堅持德智體美勞「五育」並舉,全面發展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拓展性課程建設和社團活動,積極有序擴大初中基礎性課程分層走班教學。實施精準教學、精準學習試點,提高教學質量和學習效能。實施提升中小學課程領導力行動計劃,聚焦學校課程、學科教學、教師教研,整體提升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課程領導力。
15.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完善 「走班選課」制,探索建立培養核心素養的教學方式和評價方式。
16.實施普通高中分類辦學試點。試點先行,錯位定位,分類辦學,改變普通高中「千校一面」格局,逐步培育一批人文、科技、體藝、綜合等不同類型的普通高中學校,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
(四)規範中小學校招生(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門)
17.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出台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18.實施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權。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的招生時間,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嚴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時間、範圍、標準和方式招生,不得採用銜接班、預錄班、新生軍訓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
19.嚴禁跨區域爭搶優質生源。禁止公辦高中以集團化辦學名義聯手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或以轉學等名義變相招生。堅決防止各區域間中小學校招生相互「挖牆腳」。
20.提高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各地優質示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比例,2021年始不低於學校招生計劃數的60%,招生名額分配向農村初中學校和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
21.均衡編班配置師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
(五)規範校外培訓和進入中小學校的競賽、活動管理
22.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時間和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加強學科類培訓課程、教材、班次等的事中監管,對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加重中小學生學業負擔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與年檢結果掛鉤。(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
23.嚴禁校外培訓與升學相掛鉤。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以排名為目的的跨區、跨機構大規模學科類測試或變相測試。嚴禁校外培訓機構作出與升學、考試相掛鉤的保證性承諾。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在官網、培訓點、自媒體、宣傳單上宣傳學生升學情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
24.規範競賽管理。規範中小學競賽活動,進入中小學校的各類競賽必須經各級教育部門審核,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的競賽活動。各級各類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或出借場地給未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的競賽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共青團省委、省科協等,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
25.規範進校園活動。落實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印發的《關於規範中小學進校園活動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進校園活動清單管理,開展對各類進校園活動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監督反饋長效機制,減輕學校、教師、學生負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等,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六)落實家庭教育責任
26.樹立科學育兒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引導廣大家長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注重言傳身教,培育好家風,傳承好家訓,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根據孩子的興趣和現狀謹慎選擇適合的培訓,避免盲目攀比、跟風報班。(責任單位:省婦聯、省教育廳等,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
27.家校協同保證孩子睡眠時間。努力保障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時間分別不少於10小時、 9小時、 8小時。家校加強溝通協同,控制好家庭作業時間,保障孩子基本睡眠時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婦聯、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
28.促進孩子身心健康。家長應當引導孩子從小養成良好鍛鍊習慣,經常進行戶外鍛鍊,積極防控孩子近視;鼓勵每位孩子掌握1—2項運動技能和1—2項藝術技能。安排孩子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關注孩子情緒變化和心理健康。(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體育局、省婦聯、共青團省委等,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
29.實施家長素養提升工程。省教育廳、省婦聯聯合辦好網上浙江家長學校,向家長推送家庭教育資源。5年內70%以上的中小學校建立數字家長學校。學校要分年段開齊開好或及時推送覆蓋身心健康、情緒管理、親子溝通、生涯規劃、時間管理、有效陪伴、網絡新媒體使用等方面的系列化、規範化、適切化家庭教育指導課程。鼓勵各地開設家長成長學院、實施星級家長執照工程等,共同促進家長素養的提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婦聯,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
(七)強化政府責任
30.堅決糾正片面的教育政績觀。嚴禁地方政府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中考升學率、高考一段上線率和上「北清」人數等評價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嚴禁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嚴禁將升學情況與教育部門、學校及個人的考核、績效、獎勵掛鉤。(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
31.扭轉招錄人員唯特定高校、唯文憑學歷傾向。探索研究調整用人評價標準,更加重視考察求職者的德商和情商、能力和潛力。發揮其對減負的社會「引導渠」作用。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招錄人員,應當給予一般高校畢業生與名牌大學畢業生同等競爭機會,不得將特定高校的畢業生作為專才予以特聘。(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省級有關部門)
32.加強校外勞動實踐教育,豐富學生實踐體驗。各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校外勞動實踐教育基地建設納入當地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和認定一批校外勞動實踐教育基地及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為中小學生參與校外實踐教育活動提供有力保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共青團省委、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33.加強社會引導,營造良好育人氛圍。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所謂的中考、高考「狀元」。加強對網站、自媒體平台等的監管和引導,防止對減負工作的誤導。推出中小學生減負公益廣告,健全完善社會心理疏導機制,共同關心孩子成長。(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廣播電視局、省教育廳等,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
(記者:黃思穎 編輯:徐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0XhK-m4BMH2_cNUgG8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