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滿足這1種情況就可以離

2019-06-17     HXJCHD

離婚本來就是一件傷神又傷錢的事,而且在離婚期間又會有很多波折參雜其中。比如,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就是不同意離婚,原因種種,比如說:財產分割問題、子女撫養權問題及撫養費無法達成共識,都會導致一方不同意離婚。這時候很多人就會問,一方死活都不離婚的,怎麼辦? 今天寬明律師就給大家支招:

案例

小美與丈夫是通過相親認識的,因為二人年近30,都著急想早點結婚,於是二人相識幾個月後便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後小美發現二人沒有共同話題,而且三觀不合,於是二人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

小美過夠了這樣的生活,向丈夫提出了離婚,但是丈夫並不同意離婚,更不配合小美。無奈之下,小美決定外出打工,對此丈夫也並未反對,就這樣,小美去了外地,夫妻二人開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間小美的丈夫並未找過小美,也不主動與其聯繫。

在小美與丈夫分居將近三年的時候,小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小美的丈夫依然不同意離婚,但是對於夫妻二人因為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的事實承認,法院經過調解後,判決二人離婚。

一般情況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會輕易判離,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現實生活中,因為感情不和夫妻長期分居的案例很多,這樣的情況夫妻感情很難再恢復,即使不離婚也是彼此消耗。

(來源:網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N1CmwBmyVoG_1ZuNT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