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少夜間施工噪聲污染,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成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項目夜間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最新要求來啦!
一、進一步規範夜間施工審批
建設工程項目嚴禁在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確需進行夜間施工的必須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夜間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不超過3天,確需連續施工超過3天的可續辦一次。
(一)辦理要求。需要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1. 夜間施工書面申請;
2. 建設工程項目開工手續;
3. 施工進度計劃表、現場連續施工具體時間和工程量;
4. 夜間施工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5. 商品混凝土供應商出具的商品混凝土供應量證明材料。
(二)核發要求。住建部門應按規定對申請夜間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部位、工程量、夜間施工噪聲污染控制措施進行嚴格查驗,查驗合格後方可核發《夜間施工許可證》,同時將核發信息及時公告。
(三)特殊要求。中心城區(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範圍內,在中、高考期間禁止夜間施工,具體要求將由市住建部門公布。其他市(縣)在中、高考期間禁止夜間施工的範圍和要求,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
二、進一步加強夜間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夜間施工許可證》許可時限和許可範圍進行夜間施工。
(二)施工單位要合理安排工期,縮短夜間施工時間,減少夜間施工噪聲對項目周邊居民的影響。
(三)施工單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儘可能減少夜間施工作業時間。因施工需要確需進行夜間施工的,應儘可能安排在周末時段,並在高噪聲點位設置吸音措施。
(四)夜間施工嚴禁捶打、敲擊和金屬切割、裝卸鋼管鋼筋等易產生高噪音的作業。
(五)有條件的軌道交通站點推行施工棚作業,儘量減少施工噪聲。
三、進一步加強夜間施工社會監督
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工程項目周邊公示夜間施工許可情況,明確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責任人,暢通反映問題渠道,接受社會、市民的監督。主動採取多種方式提前與周邊社區、市民做好溝通解釋工作,積極妥善處理夜間施工噪音投訴,爭取周邊居民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理解和支持。
四、進一步加強夜間施工監督管理
(一)落實控制措施。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夜間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優化施工方案,提升施工工藝,確保措施落地見效。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級住建部門要採用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加強夜間施工檢查,運用智慧工地平台實施在線監管,加大對建設工程項目現場巡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時整改,約談相關責任人,並將相關單位納入信用管理,強化監管效力。
(三)加強聯合懲戒。住建部門及時將夜間施工許可信息推送到生態環境、城管部門,對檢查發現的未取得《夜間施工許可證》進行夜間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抄告城管部門調查處理;將城管部門通報的夜間施工違法違規行為納入建設工程項目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五、實施日期
本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夜間施工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6〕194號)文件同時廢止。
(來源:成都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