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10月20日19時許,大連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大連警方通報了這起被殺案:依據《刑法》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責。蔡某某被收容教養。
大連公安發布警情通報之後,引發了關於未成年人極端犯罪不追刑責的種種討論。小南翻出今年1月的舊稿,分享給大家。
14周歲的刑責年齡劃定,真的合適嗎?
文 | 吳鉤
2019年第一天,就看到了一條駭人聽聞的新聞:2018年12月31日晚18時許,湖南衡南縣三塘鎮發生一起兇殺案,兩人死亡。殺人嫌犯正是死者的兒子、13歲男孩小羅。因為家庭瑣事,此人將父母先後錘殺,然後逃跑。警方隨後懸賞3萬元徵集抓捕線索,1月2日,逃逸的小兇手被抓獲。
儘管兇徒已落網,但律師說,殺人者可能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這是短短一個月內湖南發生的第二起未成年人弒母事件!
2018年12月初,湖南益陽也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血案:一名只有12歲的少年持刀殺死自己的母親。由於未滿14周歲,這名弒母的少年已經獲釋,準備回學校上學。儘管讓弒母者回歸校園之舉引發了其他學生家長的恐慌,但警方的做法無可指摘,完全合乎法律,因為按現行《刑法》相關規定,14周歲以下為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換言之,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犯罪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然而,惡少年殘忍弒母卻免受半點刑罰的事實,讓許多人不管在情感上還是理智上都難以接受。因此,很多評論益陽弒母案的網友都認為,應該儘快修訂《刑法》,將刑事責任年齡提前。現在,衡南少年錘殺父母一案再次刺痛了人們的神經
我當然也希望14周歲的刑責年齡線降下來,調至12周歲乃至10周歲。原因有三:
第一,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建議的最低刑責年齡標準相比,中國現行《刑法》中的刑責年齡是偏見的。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建議,12周歲是最低刑責年齡的標準。實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刑責年齡甚至比12周歲還要低,比如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刑責年齡為8歲;英國將10周歲以下列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在新加坡,7周歲以下才可以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中國香港也是將未滿7周歲確定為完全不負刑責年齡。而按中國大陸現行《刑法》,14周歲以下就可以完全不負刑責。
第二,在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犯罪已出現明顯的低齡化趨勢,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曾發布過一份《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指出:「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面對低齡化的犯罪趨勢,還堅持將14周歲以下列為完全不負刑責年齡,是不是已不合時宜?
第三,現代社會營養充足,少年兒童的生理與心理都要比從前早熟得多,比如衡南那個錘殺父母的少年人,個子應該高出他母親一個頭了,據說平日就經常毆打智力障礙的母親,以致他父親打工從不敢走遠。那麼,我們還可以天真地認為一名十二三歲的少年「什麼都不懂」、「年幼無知」嗎?
不過,同時我又認為,至少在近期之內,修訂《刑法》、修改刑責年齡的可能性並不大。2018年的《南方周末》年終特刊請人「預測」2019年可能會發生的十件事,其中一件是:會不會立法修改刑事責任年齡?我的回答就是:不會。
我判斷的理由也有三:
第一,在法學界,「修改刑責年齡」並未形成多數共識,儘管有一部分法律工作者確實提出應降低刑責年齡,「從14周歲降低至12周歲」;但持反對意見者也很多,比如北京師範大學的宋英輝教授,就堅持反對降低刑責年齡,因為他認為,「光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製造出更多嚴重犯罪行為」。
第二,到目前為止,我們仍未看到立法機關有修改刑責年齡方面的立法計劃,甚至連「探風球」都未放出一個。雖然2016年「兩會」期間,曾有一部分政協委員在討論校園暴力傷害事件時,提議降低刑責年齡,但同年5月28日,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說,「單純靠刑罰懲罰的辦法並不能有效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這一表態,暗示司法部門不會倉促修改刑責年齡。
第三,降低刑責年齡的立法,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紛爭。2016年,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的盟友曾推動通過一項法案,將刑責年齡從15歲降至9歲。法案的支持者認為,成年人刻意利用15歲以下少年來從事販運毒品等犯罪行為,修法有利於堵住司法體系的漏洞。但菲律賓的新法案讓人權團體深感不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對此表示關切。對於立法者來說,他們需要顧慮修法可能會帶來的輿論壓力與道義壓力。因此,我預計中國不大可能會在2019年修訂《刑法》,降低刑責年齡。
然而,2018年底湖南連續發生的兩起少年弒母惡性案件,已經足夠讓人們思考一個問題:14周歲的刑責年齡劃定,真的合適嗎?
希望我的預測是錯的。
來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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