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姜志剛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姜志剛的受賄行為持續長達20年。2003年至2023年,姜志剛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特許經銷商資格、項目招標承攬、業務合作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998萬餘元。
法院認為,姜志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同時法院提到,姜志剛系自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並具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姜志剛1960年8月出生,江蘇東海人。曾在北京航空學院高空設備專業學習的他,早年一直在航空系統工作,曾任成都飛機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等職。
2001年,姜志剛被上調中組部,任企業幹部辦公室副局級調研員、幹部五局副局長等職。2003年,他履新國務院國資委,先後任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副局長,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副局長、局長。2011年,他任國資委副主任。
2013年,姜志剛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7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併兼任銀川市委書記,自治區黨委黨校校長,2021年調離。
姜志剛調離後的去向,在他落馬後得以公開:法院審理查明,姜志剛受賄持續至2023年。他在調離寧夏後,又回到北京,擔任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幹部,直至2023年3月落馬。姜志剛還是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
姜志剛在銀川工作期間,銀川多次被國家相關部門「點名」,還有多名時任市領導後來也相繼落馬。
2019年3月,2018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成績公布。銀川市得分69.69,測評成績未達到70分,全國文明城市資格被停止一年。在銀川市的領導幹部大會上,姜志剛曾就此事向全市人民表達「誠懇的歉意」。
2018年6月1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回頭看」進駐寧夏。進駐動員會後,第二督察組公開了舉報電話。幾個小時內,督察組就接到近30餘個舉報電話,其中13個都是反映「泰瑞製藥的惡臭污染問題」。
當年10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銀川市永寧縣製藥企業異味問題困擾周邊群眾十多年,銀川市委、市政府在「治與搬」上態度曖昧,對企業異味擾民問題能拖則拖,多年來形成邊治理、邊生產、邊污染、邊繳納罰款的被動局面。該通報還提到,銀川市存在敷衍整改情況。
2021年10月,銀川又被國務院辦公廳通報。在《關於部分債務沉重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中,國辦指出寧夏等4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有8個項目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寧夏閩寧會議中心、寧夏閩寧鎮酒店管理與服務職業技能實訓中心、寧夏絲路明珠塔均被點名。
據媒體報道,銀川市籌劃建設的寧夏絲路明珠塔被稱為「西北第一高塔」,是在姜志剛赴任銀川後啟動的。姜志剛曾多次調研該項目,他最後一次以銀川市委書記的身份出現在公開報道中,就是調研絲路明珠塔等項目建設工作。2021年1月,姜志剛調離寧夏,當年6月,絲路明珠塔工程項目宣布停工。次年3月,一家房企發布公告稱,將對絲路明珠塔項目現場的塔基進行拆除。
此外,銀川市原副市長徐慶、韓江龍,銀川市政協原主席王勇,銀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永寧等人也先後落馬。
去年8月,姜志剛被「雙開」。通報中也指出,姜志剛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此外,他還被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干預原管理單位人事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友低價購房,違規幫助親屬入股私營企業;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今年1月,姜志剛又被中紀委通報。通報指出,2017年至2023年,姜志剛多次組織與其關係密切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私營企業主等,在住宅小區、高檔酒店等場所,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以探親或調研為名,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到多地旅遊,並多次帶私營企業主約見有關地方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