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理學的整個研究過程中,有一些不同的方法來解釋世界社會和文化的發展。環境決定論在地理史上很受重視,但在近幾十年的學術研究中已經式微。
環境決定論
環境決定論是認為環境,尤其是地形和氣候等自然因素,決定了人類文化和社會發展的模式。環境決定論者認為,只有生態、氣候和地理因素才能對人類文化和個人決策負責。此外,社會條件對文化發展幾乎沒有影響。
環境決定論的主要論點是,一個地區的自然特徵,如氣候,對當地居民的心理面貌有重大影響。這些不同的觀點在人群中傳播,幫助定義一個社會的整體行為和文化。例如,據說熱帶地區比高緯度地區不發達,因為那裡持續溫暖的天氣更容易生存,因此,生活在那裡的人不努力工作以確保他們的生存。
環境決定論的另一個例子是,島嶼國家之所以具有獨特的文化特徵,完全是因為它們與大陸社會隔絕。
環境決定論與早期地理學
雖然環境決定論是一種相對較新的正式地理研究方法,但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例如,斯特拉波、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就用氣候因素來解釋為什麼希臘人在早期比氣候炎熱和寒冷的社會要發達得多。此外,亞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氣候分類系統來解釋為什麼人類被限制在全球的某些地區定居。
其他早期學者也用環境決定論來解釋一個社會的文化,而且解釋一個社會的人的身體特徵背後的原因。例如,來自東非的作家Al-Jahiz認為環境因素是不同膚色的起源。他認為,許多非洲人和各種鳥類、哺乳動物和昆蟲的深色皮膚是阿拉伯半島流行黑色玄武岩的直接結果。
伊本·赫勒敦,阿拉伯社會學家和學者,被正式稱為最早的環境決定論者之一。他生於1332年,卒於1406年。在此期間,他寫了一部完整的世界史,並解釋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的炎熱氣候導致了人類的深色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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