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四川一男子出軌岳母,半夜被岳父抓現行,衝動行為釀血案

2022-07-04     莊生一夢

原標題:1991年四川一男子出軌岳母,半夜被岳父抓現行,衝動行為釀血案

1991年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某村,夏天時一處小河乾涸得差不多了,大太陽炙烤著河床,久而久之就有人聞到一股腐臭味,每年有人往河裡扔死雞死豬的,本見怪不怪,但是有人好奇看了一下,才發現散發著腐臭味的,竟然是一些人體組織!

警方很快查出死者就是當地的王明龍,他為何會被人肢解後拋在河裡?警方立案偵查以後,發現他的岳父宋家木有重大作案嫌疑,那麼宋家木是為何要殺害自己的女婿?背後真相令人憤慨!還得從宋家木的妻子、王明龍的岳母陳桂蘭開始說起。

陳桂蘭看著是一個老實本分的婦女,實際上是有名的風流一枝花,宋家木結婚以後,因為宋家木本身性格暴躁,才沒有能繼續為所欲為,但並不代表她從此就沒有這份心思,她仍然沒有辦法抑制招蜂引蝶的本性,上世紀80年代末出軌了20多歲的王明龍。

或者說勾引更為恰當,否則王明龍怎麼著也得找一個年輕漂亮的妹子,何至於喜歡一個中年婦女?正是因為陳桂蘭很有一手,他才會栽在她的手上,一直無法抽身而出,甚至於竟然膽大包天到,敢在宋家木的眼皮子底下做出那等齷齪之事。

那時候為了方便兩人苟且,陳桂蘭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王明龍,如此一來王明龍就能夠光明正大出入陳桂蘭家了,只不過大家都以為他是奔著陳桂蘭女兒去的,還說他們感情好,時時刻刻都分不開,就連陳桂蘭女兒回娘家,都形影不離。

宋家木一開始也是這麼以為的,但很快王明龍就用實際行動證明了他的愚蠢,那是1991年2月14日晚上,王明龍一個人躺在家中,想到岳母陳桂蘭就輾轉反側睡不著,乾脆翻身起床跑去了岳父岳母家中,大晚上的,宋家木看到他覺得很奇怪,但也習慣了,沒有多問。

之後兩人一起睡在左邊的臥室,陳桂蘭睡在右邊的臥室里,半夜,宋家木突然被驚醒,就聽見了某種不能描述的聲音,他起身一看,女婿不在,那一刻他頓時明白了什麼,連忙跑去右邊的臥室,站在門口一聽,怒火頓時燒毀了他的理智!

宋家木從門後拿上了砍柴刀,一腳就踹開了臥室門,毫不猶豫地朝女婿王明龍揮刀而去,王明龍猝不及防,一下子就被砍中,雖然幾次想要逃跑,但是仍然被拖回去,在陳桂蘭的面前被殺了,之後宋家木又把他拖到了廚房,直接肢解了他。

望著滿地的鮮血,那時候的宋家木有一種十分殘忍的冷靜,他將地面沖洗以後,把宋家木扔進了一個堰塘里,覺得堰塘太淺,他又撈起來,把宋家木扔進了河中,然後才回到家,給了從始至終蹲在角落裡瑟瑟發抖的陳桂蘭一巴掌:「臭B子,不跟我走,我殺了你!」

之後他準備了幾個月,在差不多以後,就帶著陳桂蘭逃跑了,因為他們當時十分冷靜,謊言圓得十分厲害,大家也就沒有想到是他們,直到王明龍的人體組織被撈出來拼起,大家才想到了這個可能性,不過這時候兩人已經不知所蹤。

後來是他們和自己兒子聯繫上,警方又找到了他的兒子好說歹說,他的兒子才帶著警方將宋家木抓獲,如此一來宋家木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兒子因為知道他們是在逃人員還提供住所因此構成窩藏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三百一十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宋家木故意殺人且進行肢解屬於情節嚴重,不過考慮到宋家木沒有前科、沒有犯罪記錄,此案為情感糾紛導致,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宋家木之後沒有犯罪行為,再犯罪可能性極其輕微,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其兒子因為存在重大立功表現,因此判一緩一。

這毫無疑問是一個女人毀掉了3個男人和1個女人的典型案例,陳桂蘭作為一個水性楊花的女人,就不應該結婚,如果結婚了就要對自己的伴侶忠貞,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可惜她一晌貪歡,還被自己的丈夫當場撞破,一場血案發生,她沒了情人,她的女兒也沒了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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