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05年,廣東英德一樁荒誕的家庭倫理悲劇

2022-07-08     莊生一夢

原標題:女大要避父!2005年,廣東英德一樁荒誕的家庭倫理悲劇

「我爸——他實在不是人,是鬼!」

2005年5月家住廣東英德的小黃得知好朋友小瓊輟學了,她搞不懂她為什麼要輟學,也不甘心兩人沒有告別,於是放學後徒步老遠到達小瓊家找她,結果發現小瓊的雙腳竟然被鐵鏈鎖住了,根本就沒有辦法離開這間屋子,她大吃一驚,連忙心疼地問她怎麼回事......

小黃萬萬沒想到,在小瓊身上竟然會發生這樣的事,她握著小瓊交給她的信紙,看著信上歪歪扭扭、改了又塗的字,她睜大了眼睛,流下了淚水,哭著問:「這是真的?」小瓊靠在母親的身上,緊緊攥著妹妹的手,含淚點頭,於是小黃決定要幫她們。

她再找來一張紙,將信上的內容重新工整地抄了一遍,然後小心翼翼地放進口袋,避開眾人,毅然將信投入了郵箱,很快這封信就由信訪辦轉到了當地派出所,所有人都對信的內容大吃一驚,不敢相信這個女孩竟然遭遇過這樣的痛苦,誓要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由於這封信是由小瓊妹妹小芳的口吻寫的,但是郵寄出的人又是小黃,派出所找人的時候還有點曲折,尤其是必須在保護未成年人且不打草驚蛇的情況下,將事情調查清楚,掌握證據,將對方一舉抓獲,案件進行得有點束手束腳,但好在一切都很順利。

他們找了一個合適的日子去了小瓊家中,小瓊終於等來了警察的拯救,哭著說出了自己遭遇的一切,就有了開頭那一句話,原來小瓊的母親是張萍,父親是曾杵某,他們結婚以後生下了小瓊和小芳,一家四口在外人眼裡或許正常,實則母女三人常常覺得自己身處地獄。

曾杵某矮小精瘦,騎三輪車載客為生,在大家的眼裡就是沒出息的那一類人,所以在外經常受氣,回家就拳打腳踢母女三人出氣,更過分的是大女兒小瓊眼看著就到了14歲的年紀,正是含苞待放的時刻,他就打起了小瓊的主意。

一次竟然對小瓊說給她30元,讓她跟自己玩一下,小瓊不傻,而且讀書的人總歸是知道這種事情是不對的,小瓊十分生氣,給了他一個白眼,讓他趕緊滾,此後一直避開他,然而曾杵某並沒有放棄這個念頭,春節後一個夜晚,他還是伸出了罪惡之手。

他把和親戚朋友在舞廳玩耍的小瓊強行拖上了他的摩托車,說是帶她回家,實則卻來到了村外的草坪上,使用暴力,比如打罵、卡脖子等手段,強行QF了她,小瓊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回家以後就撲到母親懷裡大哭了一場,她問母親自己到底是不是她的女兒。

在她心中,她認為沒有父親會對自己的女兒做這種事,母親一聽,不知道她的懷疑從何而來,就問她怎麼回事,小瓊就把曾杵某對她做的事情說了,其母親也是怒不可遏,當即咒罵起曾杵某來,可是曾杵某完全不在意,還「嘿嘿直笑」。

之後曾杵某又實施了三次QJ行為,面對母女三人的指責,他仍然不覺得自己有錯,甚至恬不知恥地說:「反正是自己的女兒!」這般無賴的態度讓母女三人最終下定決心去告他,結果被曾杵某知道了,他拿來鐵鏈將小瓊鎖住,還說誰敢去告他,他就打斷小瓊的腿!

之後小瓊就被迫輟學了,然後小黃來到了小瓊家中,一切都被揭發,警方在掌握了基本事實和證據以後,直接將曾杵某刑事拘留,那時候曾杵某還各種狡辯,說小瓊是自己的女兒,這不是QJ,又說小瓊是自願的,這是她們母女三人聯合起來汙衊他!

警方懶得和他爭執那麼多,反正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即使再怎麼不承認,也無法逃脫罪行,不過警方還是通過幾個回合,讓曾杵某敗下陣來,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警方將其移交給檢察院以QJ罪和非法拘禁罪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該案中小瓊已經滿14周歲,那麼是否為法律意義上的幼女?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也就是說「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中也包括14周歲的幼女,因此曾杵某屬於QJ幼女,應該從重處罰。

該案中曾杵某囚禁小瓊已經超過24小時,應當立案,如果存在毆打、侮辱等行為,應當從重處罰,如果存在傷害則視傷害的程度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如果只是囚禁,沒有其他行為,那麼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曾杵某的判決結果不得而知,但他必然鋃鐺入獄,他將面臨的是極為嚴峻的懲罰,這是對他作為一個父親卻禽獸不如的懲罰,同時也告知廣大人民群眾——女大避父、兒大避母,培養性別意識非常重要,同時讓子女遠離心術不正的父母也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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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1f09d5d169beade7a0ba8c6d5b300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