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兩家專櫃內售賣的「品牌」服裝竟是假貨

2019-11-13     青海法制報

(記者 陳文雯)西寧市兩家商場專櫃內售賣的「某著名品牌」服裝常年打折,吸引了一大批消費者前來購買,可近日兩商場專櫃被查封,這是為何呢?

(網路配圖)

銷量逐月遞減

今年年初,某著名品牌服飾廠家營銷部發現自2018年年底開始,他們的西北總代理從廠家訂購服裝數量逐月減少。營銷部工作人員開始分析:「是款式不符合消費者的審美?還是質量有所下降?」看到逐月遞減的銷量,廠家決定派人前往西北區域調研,是什麼原因致使西北區域銷量逐月遞減?

今年8月初,某著名品牌服飾廠家委派工作人員前往西北區域調查,在甘肅省蘭州市西北總代理處查詢發現,青海省西寧市批貨量有所下降,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工作人員來到西寧市調查。

調查時發現,此品牌服飾在西寧銷量穩定,消費群體並沒有出現較大變化。但工作人員經多次走訪調研發現,西寧市城中區一商場和城西區一商場兩專櫃內售賣的該品牌服飾款式和面料與其廠家生產的服飾有差異,但吊牌和商標卻是某著名品牌,全面調查完畢後,工作人員將此情況上報至廠家。

「商標和吊牌不缺,但是款式和面料卻有異。」收到這個反饋後,廠家懷疑兩個專櫃售假,售賣的服飾很可能是貼標產品。

查獲貼牌服裝

2018年10月下旬,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線索,西寧市兩商場專櫃內售賣的某著名品牌服飾貌似貼標產品。經初步核查,經偵支隊發現線索屬實。10月30日,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前往兩個專櫃查驗。

兩個專櫃一個位於西寧市城中區某商場內,另一個位於西寧市城西區某商場內,民警前往兩個商場專櫃發現,專櫃內售賣的服飾商標、吊牌齊全、服飾做工良好、授權書、營業執照等均齊全。「我們到兩個專櫃查看,無法辨別售賣的服飾與正品服飾的差別。」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說。為進一步查驗專櫃內售賣的服飾是否為假,民警聯繫了相關專業部門和廠商法務部門。10月31日,廠商派出相關人員前往西寧與警方一起核實。經查,西寧市兩商場專櫃內售賣的本品牌服飾均為貼牌產品。

經過專業人員鑑定,兩個專櫃內所有服飾都不是某著名品牌服飾,均為貼標產品,民警將其全部查獲。據店員描述,老闆每次新進的服飾都會讓她們掛上吊牌,然後再放在專櫃內售賣,老闆的進貨渠道他們也不清楚,兩個專櫃內售賣的服飾常年有大幅度的折扣,因此吸引了較多消費者。

「我們每一件衣服上都有防偽碼,設計師更新的服飾都有固定的款式,首先這兩個專櫃內售賣的服飾與我們出廠的服飾款式不符,其次面料也有差異,更為重要的是為了保護我們商標,每款服飾都有其特有的防偽碼,該專櫃售賣的服飾均無防偽碼。」某著名品牌廠家銷售部負責人告訴記者。

夫妻偷梁換柱

售假的兩專櫃老闆為夫妻,丈夫張中(化名),妻子秦海(化名),都是西寧本地人,經營服裝生意多年。

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張中和秦海感到服裝生意越來越不好做,利潤微薄,生意每況愈下,這讓張中和秦海苦惱不已。換季時衣服售賣不出去,低價售賣又會虧損,但是沒有營業額又進不了新款。

屋漏偏逢連夜雨,不久,秦海生病住院,醫藥費、專櫃租金、導購人員工資、進貨款等等都壓得張中喘不過氣,他準備在專櫃內購進另一新品牌服飾售賣,但是商場卻不允許一個專櫃售賣兩種品牌服飾。

生意遇到瓶頸,張中苦悶不已。而在進貨途中張中聽到了一個「妙計」——在網上購買某著名品牌的標牌和吊牌然後再購進低價服飾,找裁縫店將標牌縫在低價服飾上,掛上吊牌在專櫃打折售賣,能獲得更高的利潤。為了挽救不景氣的生意,張中如法炮製。他前往西安、北京等多地考察,從一些小作坊內購買沒有任何商標的服飾,然後又在網上購買某著名品牌標牌和吊牌,再找可靠的裁縫店,將標牌縫製在他購置的無標牌服飾上,讓店員將吊牌掛好,並推出五折、六折等大幅度折扣活動。就這樣,張中的銷售額逐步提升,一些消費者看到某著名品牌品牌折扣力度如此大,爭相購買,看到生意前景的張中便和痊癒的妻子便一發不可收拾,從今年年初就不再從西北總代理處進貨,兩人多地考察合適的小作坊,購置服飾後通過這樣的方式在專櫃售賣。

10月31日,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將售假的張中和秦海抓獲,並當場查獲貼標服飾3000餘件,涉案金額初步估算達180餘萬元。目前,張中和秦海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點評

售假髮財 自斷後路
夜爾

本案中的張中和秦海到案後,在民警訊問過程中懊悔不已並不時地說道,不知道自己的貪念,竟然觸犯了法律。他們本以為這是一個盈利的好想法,雖然不合規但是沒想到會犯法。
制假售假這種踐踏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以此凈化消費市場。

張中和秦海在兩家商場內售賣貼標衣物,商場內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卻沒有發現櫃檯內的衣物有問題,讓消費者用高價格購買貼牌服飾,蒙受損失,作為商場管理者應該對自己商場內所售賣的服飾做到監管,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連結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5mFZG4BMH2_cNUgbuG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