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現場】青法記者帶你走進西寧法院執行現場

2020-04-23     青海法制報

4月22日,伴著陣陣寒風,記者一早就趕到了青海鑄瑪藍寶石晶體有限公司所在地。在這裡,記者將和省人大司法監督委員會的領導及部分人大代表見證西寧市中級法院組織轄區法院執行這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我們是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這是我們的證件,現依法向你們出示。」隨著執行法官話語聲落下,意味著這起案件開始進入執行階段。

青海鑄瑪藍寶石晶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寶石)於2017年至2018年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青銀鑫沅輕工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青銀鑫沅)先後簽訂了3份《借款合同》,共計借款9000萬元,藍寶石以其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地上車間及機器設備做了抵押登記手續。

合同到期後,因藍寶石未按期全額還款,青銀鑫沅起訴藍寶石至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3案調解書中確認被告藍寶石支付原告青銀鑫沅款項有:借款本金82000000元,律師代理費450000元,欠付的利息、及罰息11985671.7元。

「現在,我向你們宣讀的是執行裁定書,請你們認真聽,確認無誤後在送達書上簽字畫押。」隨後,執行幹警現場宣讀了查封裁定、張貼公告、對查封的設備一一進行登記、製作查封財產清單及張貼封條等工作,並對被執行人的財務部門進行搜查,查封了相關的帳務檔案。

執行中,當被執行人提出「能不能給我們一個生產機會」的請求後,西寧市中級法院堅持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機器設備等動產及不動產現場查封,即「活封」,也就是說在查封期間內,藍寶石可以繼續使用這些被查封財產,但因被執行人藍寶石的過錯造成被查封財產損失的,應由自己承擔責任。而且被執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同行的一名人大代表感慨:「體驗執行活動改變了以往對法院執行的一些片面認識。法院執行工作有難度更有力度,同時還充滿了人性味兒。」

人大代表對西寧市兩級法院執行人員依法履職,嚴謹規範的執行的工作態度,給予了高度評價。「通過見證執行,既體會到了執行工作的艱辛和不易,也了解到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信心和決心。」「從這次的執行能感受到人民法院規範執行、文明執行,為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而做出的不懈努力。」「作為人大代表,我們也將認真履職,加大對法院執行工作監督,支持法院執行工作。」同時,他們也希望全省法院再接再厲,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措施,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向著黨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戰略部署奮勇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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